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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11-27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孙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9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有2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了意见。总体认为,修改条例是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要求,对实践经验的有效固化,条例修改很及时,内容比较成熟,建议尽快出台。

  会后,法制委员会汇总了在市人大机关门户网站征求的社会公众的意见,征求了法治建设顾问的意见。

  11月1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订草案做了一些文字修改。

  法制委员会按照上述意见,提出《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zyfb/bg/202111/t20211126_2546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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