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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人大:立法守护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21-11-20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近年来,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发展大局,重点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以问题为导向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先后出台扬尘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管理、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和市容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努力以制度的刚性约束,持续筑牢揭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之基,更好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用法律呵护百姓幸福生活”。

  “天蓝”立法治扬尘

  针对可吸入颗粒物在揭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中占比始终居高不下,特别是作为其主因的扬尘污染未能得到有效防治,群众迫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治的民生热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利用获得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一有利契机,首先将《揭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列入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致力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一新的举措,助力揭阳打好蓝天保卫战。

  该条例是揭阳市出台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同时也是省内首部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已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在内容上,条例共设5章35条,主要对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建设工程施工、泥头车运输、园林绿化和道路保洁作业、物料堆场以及泥地裸露等9个方面的扬尘污染防治作出具体规范,同时对生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以及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分工协作作出明确规定。条例作为揭阳市管控与治理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的主攻方向和重要突破口,在同年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暨法规审查批准后点评会议上,专家、学者普遍认为该条例在选题上针对性强,回应了社会关切,拟定的制度措施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总体上是立得住、行得通的。为推动条例更好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4月组织对该条例开展了执法检查活动,并就条例实施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根据市生态环保部门反馈的情况,自条例实施以来,揭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PM10、PM2.5等六项污染物浓度指标已连续三年达标。

  “地净”立法管垃圾

  针对近年来揭阳城乡生活垃圾增量迅速,但民众的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意识普遍不高,全市生活垃圾各环节分类管理的综合水平又相对滞后,垃圾管理的现实需求与处理能力的匹配不足这一矛盾日益凸显的民生难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紧接着将《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列入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通过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努力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保驾护航,助力揭阳打好净土保卫战。

  该条例已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内容共设7章57条,主要对生活垃圾种类、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职责、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规划建设与保障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条例制定的当时,正值揭阳全面开展文明创建“四级联创”“百日百项大行动”“五水清漂”“五边清污”以及“五城同创”等系列活动,这些活动的一个重点就是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它的及时出台,能够以法律形式将揭阳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成果予以固化,推动加快形成生活垃圾规范化与常态化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及其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能力水平。为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更好落到实处,市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8月组织对该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活动;作为主管部门的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也先后出台了《揭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揭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等配套制度。自条例施行以来,揭阳已基本告别脏乱差现象,城市品质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先后获得了“广东省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称号,并成功入选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水清”立法护三江

  针对近年来练江和榕江河道两岸电镀、酸洗、印染、凉果加工等重点污染源造成的水污染,已经超出环境的自我净化能力,部分河段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浓度等各项评价指标居高不下,两江水质情况堪忧,特别是其中练江流域水污染问题还被国家和省列为重点挂牌督办整改对象,是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重点巡视内容这一社会焦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将《揭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列入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努力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练江、榕江和龙江流域的水生态环境,助力揭阳打好碧水保卫战。

  该条例已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在制度创设上,条例重点聚焦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面临的主要挑战,牢牢抓住污染问题的产生根源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瓶颈制约,进行因循施策,内容共设6章52条,主要针对电镀、酸洗、漂染、凉果加工等项目禁控管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及雨污分流工程建设等作出规定,同时还对政府及部门职责、河(库)长制、饮用水源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条例的出台,是立足本地实际对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等上位法的具体细化,顺应并满足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揭阳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形势需求和工作需要,其中不乏有地方特色的制度举措,具有相应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自条例施行以来,经过大力的综合整治,揭阳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城美”立法提颜值

  针对揭阳在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市容管理责任区域不明确、管理要求不具体、占道经营随意摆放、共享单车停放无序等直接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善用地方立法权,在2019年已出台《揭阳古城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决定将《揭阳市市容管理条例》列入同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努力用地方立法的方式,为揭阳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提升城市颜值形象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秉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理念进行制度设计,条例内容共设7章43条,重点对临街建(构)筑及其设施容貌要求、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管理、城市照明和户外广告设施管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共享出行工具管理、临街商铺和流动摊点管理等核心问题作出规范,同时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市容责任区划定和责任人要求、宣传教育和投诉举报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条例的出台,能够为健全和完善我市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供有力抓手,对进一步提高揭阳市市容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水平,塑造更加文明优美的城市形象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该条例已于今年的1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积极督促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着力打通条例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推动条例实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更好实现条例保障善治、促进发展的立法初心与使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出台上述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持续用力加强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领域立法,今年还出台了《揭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织密织牢揭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网络体系,不断推动揭阳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切实为揭阳市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活力古城、滨海新城,努力打造沿海经济带上产业强市作出人大应有的贡献。我们相信,随着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上述条例必将在揭阳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建设管理等工作中发挥出重要作用,必将促使揭阳“天更蓝、地更净、水更清、城更美”的美好未来变得更加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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