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处于行政的末端和基层的顶端,是政府与基层的重要连接点,是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关键所在。《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自2016年11月1日实施以来,效果如何?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执法检查启动会。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实施以来,该局组织开展《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评估,发现有一些法律条款落实还需要持续推进,有的体制机制还需要随着形势发展不断优化。首先,需要理清街道组织规模与职能定位问题。例如,本市有的街道规模偏小,有的街道规模偏大。特别是对管理范围过大导致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不足的郊区,对其组织管理体制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再如,如何在街道层面进一步整合管理执法力量,组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涉及到政府体制、组织架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队伍建设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稳慎推进。
如何加大条线部门对街道工作的支撑也值得思考。调研发现,虽然已经赋予街道五项权力,但仍然存在各区职能部门对街道工作协调不重视的情况。街道对部分条线力量的协调指挥还不到位;对于本区域的发展规划还缺少深度参与。虽然建立了下沉事务的准入把关机制,但仍然存在区各职能部门以文件、会议、电话的形式直接向街道派单布置工作的情况。另外,部门基础信息互不对称。《条例》虽然规定条线部门应当将人口、法人、房屋等基础信息向街道开放,但有的部门信息开放还没有到位,各部门开放的信息也存在互相不一致,街道难以使用。
另外,街道部门职责边界也值得关注。调研发现,街道内设机构职能边界尚不清晰。同一事项在不同街道由不同内设机构承担,导致工作布置和协调存在困难;群众对于机构名称和具体职责还有所混淆,有事不知找哪个办。其次,社区自治办职责定位还需进一步明确。不同街道的自治办有不同的工作职能,与其他办的工作边界不清晰,应进一步突出发挥其自治指导职能。三是下沉到街道的力量要充分发挥作用。有街道同志反映,街道对这些队伍尚难以有效管理,条线部门的指导培训还不够;部分下沉机构存在人员老化、流动困难、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
杨浦区人大社会委表示,通过调研发现在《条例》实施过程中,条块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在上海市超大型城市治理重心下移的大背景下,街道办事处兜底职能越来越明显。调研中,许多街道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是,尽管《条例》明确了街道办事处职能,同时规定区级人民政府制定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但是相关规定过于笼统,街道作为面向社会、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履行的职能不断扩展。相对于强调街道办事处职能清晰,要更重视在条与块两个维度上实现机制健全、责任清晰。
职能部门工作事务下沉街道准入制度落实还不到位。 杨浦区人大社会委表示,尽管近几年不断强调资源下沉、权力下放,《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都有相应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资源、权力下放有变成工作任务下放的倾向。虽然有些委办局职责下沉到了街道,但指导、协调、支撑工作没有彻底到位,比如,职能部门业务数据信息共享尚未完全实现,街道办事处仍面临基础信息碎片化、共享难的情况。同时,街道与城管执法等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法律关系有待厘清,以提高依法行政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与会人士还提到,街道工作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根据《条例》规定,要配备与街道规模和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工作力量,但是目前街道人员编制长期没有变化,尚未形成与街道面积、人口规模相匹配的工作队伍,建议人员编制适当向规模较大的街道倾斜,同时探索社工培训使用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力量。
记者获悉,此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街道办事处各项职能的履行情况;涉及条块关系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街道办事处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推动多方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和完善居民区治理体系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的支持和保障机制等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修改完善本条例相关内容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海林参加启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