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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1-11-2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共有14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为牵引,全面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用心、用情、依法办好控告申诉案件上取得明显成效。大家普遍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告表示赞成,认为报告内容具体实在,分析问题客观,改进措施可行。大家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不断完善控申检察工作机制,巩固工作成果,提升控申案件办理质效,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控申检察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有的出席人员提到,办理控申案件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将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的重要方式,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重要防线。应深刻认识控申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意识,倾听群众呼声、体察民生疾苦、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纠正少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认为控申检察工作是“边缘”工作的倾向,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好、把群众的情绪疏导好,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到千家万户,把人民群众凝聚到党的周围,为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作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总结控告申诉检察新做法新经验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巩固深化控申检察工作成果,完善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积案清理工作,不断提高控申检察工作水平。有的出席人员认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控申案件中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化解矛盾是一项重要创新,有利于改进检察权行使方式、保持检察机关客观公正立场、提升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对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破解监督者接受监督的难题等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深入开展相关立法调研,推动检察听证法治化、制度化。

  三、推动完善相关信访工作机制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审判、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协同,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更大合力。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压紧压实首办负责制,努力在第一时间解决新发问题,提高信访办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矛盾上行的,应严肃合理问责。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有些向检察机关反映的信访问题不属于控申检察职责范围,对这类问题,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应加强对信访群众的释法说理工作,引导群众找到合法正确反映诉求的部门,同时通过信访信息平台,督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群众诉求。有的出席人员建议,总结多年来最高法、最高检在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有益经验,推动残疾人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有些出席人员提到,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接收群众信访总量居高不下,特别是涉法涉诉案件不断上升,其中很多是重复访、长期访。办理控申案件,既要做到有错必究,也要实事求是,合理运用有限的司法资源。建议深入研究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完善相关终结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和法律尊严。

  四、加强涉诉信访诉源治理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办理控申案件不能仅就案办案,应充分发挥控申检察环节的反向审视功能,反向查找侦查、起诉、审判工作以及社会治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做好源头防控。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11/17d3e99b226c4be98a0cc7326dff04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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