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环资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44件,由青海代表团和16个代表团部分代表1401人次提出,涉及28个立法项目和1个监督项目。其中,建议修改法律的议案11件,涉及9个立法项目;建议制定法律的议案31件,涉及19个立法项目;建议开展执法检查的议案2件,涉及1个监督项目。
全国人大环资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栗战书委员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高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工作的指示要求,把议案办理作为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实际行动,按照“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不断改进办理工作,努力实现代表议案办理高质量。一是明确办理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制定委员会议案办理工作计划,明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牵头办理责任制,建立交办、汇总、研究、反馈、审议五个环节的办理工作机制。召开17个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议案办理协调会议,共同研究,定期汇总跟踪办理工作情况。二是认真分析研究,积极吸收采纳。在全面研究办理议案基础上,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对代表议案中关注的热点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与国务院相关部门在法律草案起草和研究论证中吸收采纳;对多位代表提出的相同立法项目议案或代表多次提出的议案,如制定黄河保护法、国家公园法、碳中和促进法等,常委会领导亲自带队,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赴四川、青海等地实地调研并与代表面对面沟通交流,推进相关工作落实。三是加强联系沟通,提高质量效率。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系,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立法论证和专题调研;将议案办理与立法、监督工作紧密结合,在地方召开8次议案办理座谈会,听取代表建议,反馈办理意见;依托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召开9场议案办理网络视频会议,由牵头的副主任委员向代表介绍办理情况、反馈办理结果,做到44件议案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2021年9月8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召开第34次全体会议,对44件议案的办理意见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1件议案涉及的1个立法项目,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关于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议案1件
二、15件议案涉及的7个立法项目,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继续抓紧开展相关工作,按时完成立法任务
2.关于制定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的议案1件
3.关于制定黄河保护法的议案4件
4.关于修改矿产资源法的议案2件
5.关于修改草原法的议案2件
6.关于制定国家公园法或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法的议案4件
7.关于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法的议案1件
8.关于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法的议案1件
三、14件议案提出的8个立法项目确有必要,建议加强论证起草工作,条件成熟时列入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9.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议案1件
10.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议案1件
11.关于制定自然保护地法的议案1件
12.关于制定低碳发展促进法、碳中和促进法、碳中和法的议案5件
13.关于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议案1件
14.关于制定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的议案2件
15.关于制定核损害赔偿法的议案1件
16.关于制定无线电频谱资源法的议案2件
四、12件议案涉及的12个立法项目,建议进一步加强研究论证,或在相关立法工作中统筹考虑
17.关于制定高原地区绿色发展促进法的议案1件
18.关于制定放射性废物管理法的议案1件
19.关于修改防沙治沙法的议案1件
20.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1件
21.关于制定遗传资源保护法的议案1件
22.关于制定生态环境修复法的议案1件
23.关于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法的议案1件
24.关于制定太行山生态保护法的议案1件
25.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1件
26.关于制定环境教育法的议案1件
27.关于制定节约用水法的议案1件
28.关于制定绿色建筑促进法的议案1件
五、2件议案提出的1个监督项目,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9.关于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的议案2件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