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三审稿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有常委会委员提出,有的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期望值过高、施加的学习负担过重,有的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沉迷网络等行为疏于管教,法律应当对这些突出问题作出回应。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地方提出,中央有关文件对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本法应当贯彻和体现这一精神,补充完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相协同等内容。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明确委托照护情形下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责任。对于这一意见,草案三审稿予以采纳。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有的家长不采用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侵害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甚至导致严重后果,建议进一步做好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衔接,以有效防治家庭暴力问题。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