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李倩文10月18日北京报道:10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
据悉,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先后经历了2007年、2012年、2017年三次修正。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司法效能,促进司法公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的人民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全面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拟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
臧铁伟表示,修正草案对民事诉讼法的主要修改包括:一是,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合理扩大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案件管辖规则。二是,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和方式,明确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简化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方式。三是,完善简易程序规定,调整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四是,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建立一审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理模式和二审独任制审理模式。五是,完善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确立在线诉讼法律效力,完善电子送达规则,合理缩短公告送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