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研究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从报告中可以看出,我市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纳入工作中,努力提升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工作水平。
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提升于桥水库生态保护水平,从监测预警、生态修复、污染防治、严格考核四个方面强化管理和治理力度,已将于桥水库30条入库沟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截至9月,全市205个农村水源地中已有164个完成标志牌设立,剩余的近期将全部完成。
狠抓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1至9月重点排污单位达标率为94.6%,较去年同期提升9个百分点。深入开展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情况排查整治工作,截至9月,已完成全市136个保留和整合工业集聚区现场调查。
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针对部分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和中心城区雨污合流制问题,全力开展排水管网排查和改造,全市共排查出串流混接点位4776处、完成114个管网错接混接点改造,在施管网空白区5片,完成合流制地区14公里管网改造。2020年中心城区将进一步减少合流制地区10.97平方公里,通过拆迁、修建截污管道等方式全部消除津南区、宝坻区、蓟州区9片、5.37平方公里污水管网空白区。力争2021年底前,全市基本消除雨污串流混接,实现污水应收尽收。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到年底前,建成791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入海河流流域内现状保留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