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关礼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审查了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会议同意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应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债券发行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