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会救助帮扶工作,福建省民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在封控区和管控区,对新申请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简化优化社会救助程序,部分手续可待疫情防控调至低风险后补办。对已纳保的,可延长定期核查时限并暂停退保。
对受疫情影响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因实施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取消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按急难型实施临时救助。对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但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特殊困难群体,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确诊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存在重大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加大救助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动员基层干部、社会工作者等,通过上门、电话、微信等方式,加大对困难群众巡访探访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相应的救助帮扶范围。疫情期间“12349”救助热线在每周7天×8小时接听服务的基础上,增加8小时以外居家座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