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有关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规定,现决定重新确定全省设区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如下:
合肥市51名 | 淮北市41名 | 亳州市49名 | 宿州市49名 |
蚌埠市45名 | 阜阳市51名 | 淮南市45名 | 滁州市45名 |
六安市45名 | 马鞍山市41名 | 芜湖市45名 | 宣城市41名 |
铜陵市41名 | 池州市41名 | 安庆市45名 | 黄山市4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