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惠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0-09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2021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职务变动,刘惠提出辞去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惠辞去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原文链接: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db448e1ced4e4427936a83f966c9e24f&strColId=e07cd8bd05984736bb9c84a5f601005e&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