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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四平市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的决定(2021年9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1-10-09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四平市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由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jlrd.gov.cn/cwhgz/jyjd/202109/t20210929_8234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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