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田凯中)9月26日,《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
《条例》分为总则、消防责任、消防设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4条。针对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总体形势和具体问题,《条例》明确了政府、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体系,固化了居民住宅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造原则,重点对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消防车通道保障、共同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等问题进行规范,并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人或其他责任主体不依法履行责任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消防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惠及民生、确保民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南阳市人大常委会介绍条例时说,《条例》自2020年12月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已于今年8月30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条例在罚则方面规定,对于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作业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障碍物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辑: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