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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立法为辅警赋权明责

发布时间:2021-10-09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大网

  我省立法为辅警赋权明责

  明确辅警身份性质和法律地位,薪酬福利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长期以来,因为身份不明、职权不清,执法常遭质疑等原因,辅警队伍处境尴尬。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省辅警管理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明确“我是谁”,赋予合法身份地位

  “辅警队伍是各级公安机关不可或缺的重要辅助力量,是公安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郭利锁告诉记者,由于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造成辅警队伍的稳定性较低,而归属感缺失是核心根源。

  据介绍,条例明确了辅警的身份性质,将辅警定义为“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同时,理顺了辅警管理体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责任,规定“将辅警薪酬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保险和日常管理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辅警的身份性质和法律地位,从根本上解决了‘我是谁’的问题,必将大大增强广大辅警的职业认同感和职业归属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表示。

  厘清职责权限,依法履职更有底气

  “厘清职责权限,是条例的突出亮点。”马桂旺表示,这从根本上解决了辅警履职“有法可依”的问题,为充分发挥辅警作用提供了保障。

  条例对辅警职责权限作出限定,对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均予以明确。条例规定,辅警要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职责,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后果由所属公安机关承担。其中,文职辅警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从事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工作。

  同时明确辅警不得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不得进行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得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等岗位禁止性的规定。辅警不得配备或者使用武器,开展与执法有关辅助性工作应当全过程记录。

  把好“入口关”,确保履职有能力

  为把好“入口关”,条例规定,辅警招聘实行额度总量控制,总需求量以及额度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总体要求是严格控制队伍规模。招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各警种、单位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招聘辅警。

  条例还对招聘流程作出具体规定,应经过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实行“凡进必考”。明确辅警应聘条件,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勤务辅警应当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文职辅警应当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强化回避情形,条例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被招聘到该人民警察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拴心留人,增强归属感荣誉感

  条例的另一亮点,是强化了辅警职业保障,搭建合理职业保障空间。在薪酬福利方面,条例规定辅警的薪酬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职业发展通道方面,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辅警层级管理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层级评定、解聘续聘、评优评先、层级升降、薪酬调整的依据。特别优秀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http://www.hbrd.gov.cn/system/2021/10/09/1007865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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