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2017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印发三年多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国有资产的监督是否“长出了牙齿”?监督效果如何?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近日组织了“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集体采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办公室主任刁义俊回应了上述问题。
“我国国有资产规模庞大、种类多样、功能丰富,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点和优势。保障人民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刁义俊说,意见印发三年多来,先后重点围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情况开展监督调研等工作,“在认真总结、充分肯定各方面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需要认真研究、抓紧解决的问题。”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主要有: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不够完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尚未统一;适应管资本要求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薪酬制度、经营绩效评价机制不够科学,等等。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主要有:单位占有使用支配体制下推进特定资产调剂使用、共享共用缺乏有效机制;教育、卫生健康、文化等公共事业领域的分级监管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统筹发展要求衔接不到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资产报表等基础性工作不完善;存在超标准、无预算配置资产,违规出租出借、处置资产,闲置浪费丢失等现象。
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主要有:国有资本布局规划机制不够完善;国资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的出资人权责边界尚未厘清;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非国有股东有效参与企业治理的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进展缓慢,整体规模偏小,职能作用发挥有限,等等。
谈到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问题,刁义俊说,“在今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调研中,发现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确权尚未到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刚性不足等问题,将在10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民报告。”
刁义俊强调说,在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过程中发现,由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比较薄弱,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科学完整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有的国有资产在摸清底数方面还存在困难;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评价指标体系不够完善,对管理情况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还比较困难;围绕听取审议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用好用足人大各种监督方式和手段,健全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互相支持、有效衔接的全方位监督体系,补上国有资产监督方面的短板,还面临诸多艰巨的任务。
刁义俊表示,按照党中央改革部署,202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使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刚性。下一步将抓好意见和决定的实施工作。“梳理重点任务,落实工作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加快形成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完善人大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法律体系,更好服务代表参与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共同推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