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是广大群众最重要的出行方式。然而,公共交通上各种纠纷和意外时有发生。如何破解?9月26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审议。据悉,这是江苏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立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将进一步筑牢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安全防线。
江苏是公共交通出行大省。数据显示,全省已有5个设区市开通地铁线路,运营里程达796.9公里,开通地铁运营地级市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全省公交运营线路共计5389条,运营车辆50247辆,从业人员近10万名,位居全国前列。确保公共交通安全运行, 关乎广大百姓日常出行,关乎社会公共秩序和稳定。
另一个数据是:仅2020年以来,江苏共查处了44起乘客殴打公交车司机、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与此同时,公共交通方面,偷拍、咸猪手等危害女性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
为此,江苏率先立法,极具现实意义。筑牢公共交通安全屏障,纵观整个“条例(草案)”,对发生在公共交通上热点安全问题都有涉及。既考虑到乘客安全,也考虑到司机安全;既考虑到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也考虑到乘客个人信息安全。
针对乘客抢控公共交通司机方向盘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条例(草案)”严令禁止,同时鼓励乘客对正在进行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乘客制止相当于见义勇为,且具有一定危险性。从实施角度来看,期待立法层面能有更具体“激励措施”,让乘客积极的“劝阻、制止”行为蔚然成风。
对偷拍、霸座等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任何人员不得在场站、交通工具等对他人实施性骚扰或者偷拍、偷窥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乘客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抢占、霸占为老年人、残疾人、携带婴幼儿乘客等设置的专座,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近年来,个人信息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特别是网约车,已成为重要的公共交通出行工具。“条例(草案)”要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不得违法收集、使用、泄露个人信息。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还明确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建立重要岗位人员心理状况监测制度,对重要岗位人员定期开展心理辅导并实施动态监测。最大限度防患于未然,防止个别人员带病上岗,是一大亮点。从公共交通安全防范角度来看,此次江苏立法的最大意义在于,为社会公共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做了有益探索,积累了经验。
立法关键在于有效实施。期待“条例(草案)”早日通过尽快落地,为全省的公共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现代快报评论员 曹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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