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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大力度将禁毒工作进行到底 《河南省禁毒条例(草案)》提请“二审”

发布时间:2021-09-28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高利国/文 李恒/图)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9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河南省禁毒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为新形势下河南省更好地开展禁毒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条例草案从毒品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与禁毒工作保障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规定。

  

  会议现场

  截断流通渠道

  为了加强对毒品和制毒物品的管制,条例草案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大麻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根据上位法,除了鸦片、海洛因和冰毒等,其他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纳入管制品目录。在药品流通环节,条例草案对违规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等行为进行了禁止。

  为了保障饮食安全,条例草案规定,禁止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制品。

  对于国家规定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醋酸酐和溴素的生产、经营、使用,规定企业应该在仓储所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针对毒品通过邮政、快递和物流渠道传播的现状,条例草案规定交通运输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实行毒品安全查验制度。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过机安检制度。发现异常,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或者海关报告。

  加强动态管理

  条例草案鼓励吸毒人员自行戒毒,提出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或者戒毒康复场所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条例草案规定,处于动态管控期间的吸毒人员,如果从事机动车驾驶、电力供热、高空作业、医疗教育科研、操作重要设备等岗位,按照规定,需调离岗位。对于自愿戒毒,自公安机关登记之日起3年内没有吸毒行为的;吸毒被查获后,未被认定为吸毒成瘾,且自被查获之日起3年内没有吸毒行为的;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且自执行之日起3年内没有吸毒行为的;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自解除之日起3年内没有吸毒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取消动态管控,更新登记信息。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

  明确禁毒义务

  条例草案对服务场所和出租屋的禁毒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娱乐场所和旅馆、洗浴、酒吧、会所、茶馆、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本场所的人员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规定房屋出租人发现出租房屋内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管理的房屋内有涉毒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加强宣传教育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禁毒工作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教育培训不得收取参加培训人员的任何费用。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发现在校学生、教职员工有吸食、注射、持有毒品等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学校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

  草案强化了家庭的监管责任,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重点关注“毒驾”

  条例草案将“毒驾”列入管理行列,规定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运载工具。违反规定,驾驶员其驾驶证将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规定了交通运输经营者、管理者的监督责任,即建立健全驾驶人员涉毒筛查制度,将吸毒筛查纳入本单位体检项目。

  完善工作保障

  条例草案专设“禁毒工作保障”章节,对禁毒队伍和人员建设、监督基础设施建设、禁毒工作信息化建设作出规定,完善考评制度,明确禁毒工作人员职业保护内容,建立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如规定,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确定的禁毒重点整治地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毒综合治理,按期完成整治任务;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不得参加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评比表彰活动。

  为了加强对社区戒毒工作的监管,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社区戒毒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承担社区戒毒工作的机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并向社会公布社区戒毒工作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法律责任章节,规定了对违法违规者如何进行处罚。如娱乐场所和旅馆、洗浴、酒吧、会所、茶馆、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场所,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禁毒宣传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这些场所为进入本场所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娱乐场所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发现邮寄毒品、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管理的房屋有涉毒行为、汽车租赁企业发现承租人有涉毒行为,未向公安机关报告,将依法追责,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谭敏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1/09-27/132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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