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2月21日下午分组审议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
与会人员指出,科普工作是提升全民特别是青少年科学素养、促进科技创新的基础性工作。修订草案二审稿已经比较成熟,对科普责任、科普活动、科普人员等作出全面规范,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科普事业发展、提升全民科学素养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审议通过。
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围绕修订草案二审稿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展开了讨论。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于伟国委员建议应在前面加上“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防止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表述,这样能够把事前、事后的义务及责任规范得更为完整。
方向委员建议将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并将处置情况向网络舆情部门报备”。因为如今新增的互联网用户群体,很大一部分是青少年、老年人,这些群体往往相对缺乏对互联网科普信息的认知辨别能力,更容易传播虚假错误信息,这给网络舆情管控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法律中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有关部门报备舆情处置情况,一方面有利于网络舆情部门及时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另一方面也能够倒逼网络服务提供者积极审慎处置有关法律问题。沈金强委员认为应进一步细化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虽然强调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同时避免了过重的负担,但是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建议有关部门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如何进行审查,应建立怎样的审查机制,如果接到举报应怎样来处理,有无时限规定等作出具体规定。 (记者 赵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