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下午,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彭琳听取汇报并讲话。
会上,绵阳市人大负责同志介绍了立法背景、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报了条例草案的审查情况,与会人员围绕具体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彭琳指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地方立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中央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的必然要求、务实举措和现实需要。条例草案较为成熟,聚焦了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的关键问题,对推动绵阳市乃至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立法要充分考虑农村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模式。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积极探索和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方式和途径,推动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集体经济组织受益的良好局面。要加强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治理,强化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及时修改完善条例草案相关条款,确保该项法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要求,符合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际需要,为推动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俊主持会议。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黄智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绵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付康、副主任周琳,省人大农业农村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处室以及绵阳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