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至18日,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潘东军率调研组,深入九江市及濂溪区、柴桑区、瑞昌市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
调研组先后到瑞昌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柴桑区多元调解中心、濂溪区九莲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单位实地调研,详细了解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品牌建设、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协作联动等情况,在濂溪区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单位和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实施好人民调解法,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建强配优人民调解员队伍,努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省人大监察司法委 匡建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