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是香港政治体制的重要内容,对“一国两制”实践具有重大影响。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2021年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这是继去年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之后依法治港的又一重大举措,在“一国两制”实践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作出系统性修改完善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据此构建起一整套符合“爱国者治港”原则、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新选举制度。这套制度既充分尊重香港居民的民主权利,又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既尊重和保障香港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又切实保障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既保证各类选举的公正、公平、公开,又切实有效地阻止反中乱港分子、国际反华势力的政治代理人进入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等治理架构。毫无疑问,新的选举制度对确保香港在“一国两制”正确轨道上稳步前行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这是“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也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不断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香港选举制度经过此次修改完善后,修补了原有选举制度的漏洞和缺陷,筑牢了维护选举安全的篱笆,为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从而更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有利于促进香港良政善治。回归祖国20多年来,反中乱港势力对几乎所有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努力都极力阻挠,使香港陷入无休止的政治争拗和对立对抗的泥潭之中,导致诸多长期困扰香港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难以解决。实行新的选举制度,将反中乱港分子排除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架构,并在立法会形成稳定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力量,将有效减少政治争拗和对抗的干扰,强化行政主导,让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致力于破解香港长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实实在在地增进广大市民利益福祉。
有利于推动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香港作为我国集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国际航空枢纽于一体的国际性城市,仍然具有特殊地位和独特优势,仍然要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是香港妥善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获得自身更好发展的必由之路。新的选举制度将大大削弱反中乱港势力的破坏势能,将有力推动香港自觉对接国家发展大局,将自身所长与国家所需、国家所长和自身所需结合起来,紧紧抓住国家发展战略带来的历史性机遇,打造新动能,开拓新空间,提升自身竞争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重要贡献。
有利于发展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民主模式。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绝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政治制度,而应当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地位、有利于社会均衡参与、有利于香港资本主义发展和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民主制度。事实将证明,这样的制度才是香港社会所需要的制度。
无论是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还是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坚持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为了让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行得更稳、走得更远。我们坚信,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伟大祖国作坚强后盾,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齐心协力,香港必将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一国两制”实践必将谱写出新的更加绚丽的篇章!(作者: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