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97次主任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9月26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主持会议,副主任廉素、张院忠、和彦苓及秘书长施文学出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审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草案二次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审查批准《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鄂尔多斯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情况的报告、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审议关于2020年以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情况的报告(书面)。
会议还审议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以及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
主任会议决定将上述条例、决定(草案)和报告稿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记者陈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