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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执法检查报告看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成效

发布时间:2024-12-2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题:从执法检查报告看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成效

  新华社记者王希

  企业国有资产法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国有资产监管领域的基本法律。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报告指出,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顺利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发展质量显著提高。

  看数量规模,截至2023年底,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71.9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102万亿元,国有金融资本权益30.6万亿元、对应资产总额445.1万亿元。中央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额116.5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23万亿元,中央国有金融资本权益21万亿元、对应资产总额289.6万亿元。

  看经营效益,2023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5.6万亿元、利润总额4.7万亿元,比2009年增长近3倍。2023年中央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为6.3%,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78.4万元/人。

  看布局结构,中央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等领域的资产总额占比超过70%;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国资委累计推动完成28组50家中央企业重组整合,新组建和接收中央企业16家;近五年中央企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平均投资增速超过20%。

  看作用贡献,2009年以来中央企业累计上缴税费超过30万亿元,上交国有资本收益2.3万亿元,向全国社保基金划转国有资本1.7万亿元。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脱贫攻坚、抢险救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为确保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报告显示,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经济管理的有关意见,将依法推进国资监管和依法治企作为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强化依法监管理念,国资监管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代表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出资关系为基础,制定权责清单,明确履职方式,不断完善出资管理制度体系。

  报告介绍,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依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着力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全面制定并落实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2023年底全国各层级国有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深化企业经营管理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基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报告同时指出,在检查过程中,有关方面反映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重点关注,积极研究解决。

  比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管理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近年来国有企业持续提质增效,但“大而不强、大而不优”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领域的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和战略支撑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实践中关于国有资产确权、评估、交易等方面的基础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影响国有资产的安全高效配置等。

  如何进一步推动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贯彻实施?报告提出,按照产权清晰原则,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委托代理机制;健全现代公司治理,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更好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健全基础管理制度,更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更好体现发展成果共享;健全完善法治体系,提高国资国企监督管理法治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12/t20241223_441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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