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2月21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代表法修正草案、增值税法草案、监察法修正草案、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国家公园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关于提请审议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渔业法修订草案、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法工委发言人王翔介绍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情况。
关于代表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2024年11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代表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确代表应当以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做到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为建设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而积极履职。二是,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代表建议承办单位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三是,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交办、督办代表建议,向有关机关、组织转交代表视察调研报告。四是,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定期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
关于增值税法草案三次审议稿。2022年12月和202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增值税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作了进一步的完善。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规范立法授权,对有关内容改由在法律中直接作出规定,或者经清理规范后纳入税收优惠范围。二是,完善税收优惠相关规定。三是,做好与关税法等有关法律的衔接。
关于监察法修改。2024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监察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明确新增三项强制措施相应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须经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二是,与有关法律相衔接,完善司法协助有关规定。三是,完善被调查人的申诉权和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关于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2024年11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确科普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二是,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三是,明确国家部署实施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保障公众知情权。四是,要求科普产品和服务、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五是,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关于国家公园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24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国家公园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贯彻落实宪法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在立法依据中增加“根据宪法”。二是,加强国家公园建设的统筹协调,增加国家公园主管部门商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跨省域国家公园建设重大事项,有关地方就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开展协同立法。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园建设的支持保障,增加专业人才培养、国家公园标志受法律保护等内容。四是,妥善处理国家公园保护对原有居民、企业生产生活的影响,明确开展国家公园设立前期工作时,应当提出原有居民、企业生产生活影响评估和解决方案,同时增加规定,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可以对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规定差别化管控措施。五是,处理好国家公园与已有自然保护地的关系,现有自然保护地未划入国家公园的部分可以保留、整合或者撤销。
关于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会同中宣部、司法部、法工委等8个部门起草了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确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二是,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对象;三是,明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管理体制;四是,明确国家机关的普法责任,建立普法责任年度报告制度;五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保障、监督;六是,规定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关于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民营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党中央高度重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牵头起草,国务院提请审议。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依法平等对待、平等保护,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应遵循的原则和总体要求,保障公平竞争、改善投融资环境、支持科技创新、注重规范引导、优化服务保障、加强权益保护等各方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对于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于1993年,并于2017年、2019年作了两次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实践中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例如交易活动中商业贿赂多发,一些平台经营者利用数据、算法和平台规则等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迫切需要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总结监管实践经验,统筹活力与秩序、效率与公平,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修订草案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总体要求。规定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国家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二是,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规定。完善规制混淆行为的情形,强化商业贿赂治理,加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规制。三是,健全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和处罚制度,丰富监管措施,科学设置处罚额度。
关于渔业法修订草案。现行渔业法于1986年制定实施,2000年、2004年、2009年、2013年修改过部分条款。自施行以来,现行渔业法对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渔业现代化建设加速推进,现行渔业法在施行中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难以更好满足新形势下渔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这次修改的主要考虑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渔业法进行修改完善,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好地统筹养殖业、捕捞业发展以及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推动新时代渔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涉外渔业治理,促进渔业对外交流合作,依法维护国家渔业利益。修订草案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渔业发展总体要求,二是促进和规范渔业养殖,三是严格渔业捕捞管理,四是加强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五是深化涉外渔业治理,六是强化渔业监督管理。此外,还完善了法律责任规定。
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2002年国务院出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013年进行了两次修订。现行条例施行以来,对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日益严峻,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应急救援能力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为解决突出问题,有必要在现行条例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按照党中央部署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司法部、应急管理部会同有关方面起草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总体要求,二是强化落实危险化学品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三是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四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五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能力建设。此外,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