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实施工作,增强广大群众对法规的熟悉和掌握,努力营造法规全面实施的良好氛围,结合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活动安排,12月4日,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牵头,自治区公安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厅等单位参加的法规实施新闻“吹风会”在银川举行,《光明日报》《法制日报》《宁夏日报》等20家中央及自治区新闻媒体参加。
会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介绍了法规出台的背景情况、立法特点及主要内容,自治区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就电动自行车文明驾驶、非机动车道路建设和充电设施配套、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治理、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等群众普遍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法规经今年9月26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相关责任部门,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对法规实施前的普法宣传工作,自治区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日常执法,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目前,全区上牌率达到98%以上,自治区住建设厅联合有关单位印发了既有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实施方案,新增充电端口8.9万个,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开展了非法改装及市场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累计检查经营户4580家次、立案203起,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督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6.3万起,为法规全面贯彻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将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共同做好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推动法规有效实施,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切实保护好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王红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