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扶绥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断探索创新,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创新举措、主动作为,切实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不断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走深走实。
2017年5月9日,扶绥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扶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办法》实施以来,截至2024年8月,共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49件。2021年起,扶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广西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开展线上电子文档报审工作,做到纵向互通、横向互联、工作互动,并会同“一府两院”进入信息平台,让电子报备、在线审查、网上监控步入常态化。2022年起,扶绥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项报告,实现了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专项工作报告全覆盖和使用信息平台规范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
加强学习,健全机构,力求汇聚智慧上做到“广”。扶绥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备案审查相关法律、政策的学习,每年组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业务培训至少一次。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出新的明确要求,由法工委作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牵头组织人大各专工委,对同一规范性文件实行“双审制”。对涉及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邀请行业专家、知名律师和专业代表等各方力量开展审查咨询论证,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完善程序,严格把关,力求在范畴上做到“全”。对报备的文件,一是严把出口关。对于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关单位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出台程序,严把规范文件审查出口。二是严把审核关。在收到备案材料后,严格按照《备案审查办法》规定的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先行核查。三是严把法律关。对报备的文件进行集中会审,如果发现个别规范性文件有违法内容或者有不适当条款的,由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制定机关予以纠正。四是严把监督关。按照“全面、及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督导,督促报备单位做到及时报备,限时补报,有件必报。
强化协作,凝聚合力,力求在细节上做到“精”。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协调机制,积极落实备案情况通报制度。法工委对于受理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报备内容进行分类,组织专业人员会同人大各专工委进行联合审查。同时,加强与制定机关、报备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大纠正工作力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规范性文件条文用词不严谨、存在多处错别字、制定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予以纠正。要求各规范性文件报备机关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以便查漏补缺。加强与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乡镇人大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韦彩武陈华娟/文来源:扶绥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