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2006年出台以来,对依法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新旧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尤其是部分地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完善、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影响和制约了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2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由自治区人大社会委进行初次审议。社会委认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没有高质量安全就没有高质量发展。修订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细化上位法完善现行条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非常有必要。
杨静华带领社会委赴山西省华新燃气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条例立法调研
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静华的带领下,社会委提前介入、积极推进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工作。从2023年3月开始,结合常委会开展关于我区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情况专题调研,赴南宁、柳州、防城港、百色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对修订安全生产条例的意见建议;赴山西、辽宁两省学习考察,学习借鉴两省在修订安全生产条例上的好经验好做法;作为全国7个省份之一参加全国人大社会委在安徽合肥召开的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座谈会并作经验介绍;积极加强与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司法厅、应急厅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书面征求78家单位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部门座谈会,研究提出审议报告,推动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常委会会议完成一审。
杨静华带领社会委到南宁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调研
在审议工作中,社会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力主针对问题进行立法,通过立法解决问题,聚焦基层热点、难点、堵点,结合广西实际,努力打造具有广西特色的亮点条款,为进一步理顺我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厘清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关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奠定了基础。
社会委赴钦州开展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情况专题调研
2024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张媚/文钟代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