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漾濞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积极作为,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始终,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举措,为名城保护与发展注入新活力。
2022年,漾濞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立法工作者与代表深入名城古老街巷实地调研,感受历史韵味,掌握保护要点,并及时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邀请专家指导。经过县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充分吸收各方意见,修订后的条例既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基本原则,又紧密结合漾濞县实际,具有很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针对名城重点保护区域内的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等活动,漾濞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和群众实地查看,监督条例执行情况,重点收集古建筑维护与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方面的意见建议,把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并持续督促整改,使条例成为守护漾濞历史文化名城的坚实壁垒。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大事项决策上,漾濞县人大常委会秉持“科学决策、汇聚民智”的原则,对于关乎名城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政策,深入开展调研;组织专家论证会,邀请历史文化、城市规划等领域专家从专业视角分析名城保护与发展方向;召开民意听证会,让群众参与决策,表达对名城未来的期待。通过反复权衡和论证,漾濞县人大常委会形成科学合理决策,为名城可持续发展明确方向。
此外,漾濞县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代表开展“贴心服务”活动,深入名城的社区和村落,与居民亲切交流,了解群众在名城保护过程中的生活变化与需求,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向群众宣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义和条例内容,增强群众保护的意识、提高参与度,共同构建起民主参与、共同保护的坚固桥梁。(记者:秦蒙琳 通讯员:熊梓富 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