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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环保赣江行活动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12-17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人大新闻网

  ——2024年11月26日在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 董晓健

  省人大常委会:

  今年是环保赣江行活动接续开展的第30年。省人大常委会以“大力推进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主题,继续深入组织开展环保赣江行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环保赣江行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按照省委关于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部署要求,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省人大环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5月,召开活动启动会,听取“一府两院”有关情况汇报,部署下一步工作;6月至8月,筛选确定活动重点选题,组成4个暗访组对11个设区的市开展暗访;9月至10月,制作暗访专题片,对新余、赣州市进行重点检查。共察看点位115个,个别访谈30余人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活动情况报告后,还将召开活动发现问题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交办会,督促整改落实。

  今年活动以推进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为主线,以督促鄱阳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抓手,依法开展暗访调研和重点检查,助力鄱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巩固提升活动实效,创新发展监督品牌。一是始终服务中心大局,用人大力量推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坚持把推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要内容,针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固体废物违规堆放等问题,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围绕“五河一湖”及长江干流(江西段),抽查入河(湖)排污口监管情况,检测水质,追根溯源,推动各地举一反三加快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二是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以法治方式助力推动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到省生态环境厅走访调研,赴九江、景德镇市就《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赴新余市开展环保赣江行重点检查,督促运用好法治力量加大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力度。暗访组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条例贯彻实施、“四源”齐控等情况,对11个设区市的36个县(市、区)开展了暗访,用详实数据说话,指岀存在的问题,推动各地在法治轨道上加强鄱阳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实际行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对江西数字人大生态环境监督专区收到的水污染等问题进行跟踪督办,通过“线上转办+线下监督”方式,助推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同时,对往年环保赣江行活动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回访,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截至目前,2023年环保赣江行活动发现的4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0个,还有16个正在有序推进。

  活动中我们发现,各地认真贯彻长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统筹推进“五河两岸一湖一江”全流域整治,取得较好成效,今年1-9月,长江干流(江西段)10个断面Ⅱ类水质比例稳定在100%。特别是鄱阳湖水质得到较为明显改善,总磷指标处于下降趋势。2023年鄱阳湖总磷浓度0.059mg/L,同比下降6.3%;今年1-9月0.055mg/L、同比下降8.3%。2023年湖区18个国控断面中总磷浓度只有5个达到湖库Ⅲ类水质标准;今年1-9月,有8个总磷浓度达到湖库Ⅲ类水质标准,增加了3个。

  二、主要问题

  今年环保赣江行活动发现46个具体问题,抽检水样超标的点位21个,其中总磷超标的10个、占超标点位总数的47.6%;共抽查35个排污口,其中水质超标的11个、占抽查排污口总数的31.4%。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鄱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短板和不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在工作中不断推动解决。

  (一)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存在短板。《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污水治理设施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的建设及改造,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与处理率。我省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欠账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较为突出。一是生活污水收集率低。一些地方污水管网建设缺乏系统性,规划预见性不够,存在设施布局不合理、建设标准偏低的情况,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破损等问题较多。二是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管护不到位。有的地方对污水处理设施重建轻管,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超标排放问题依然存在。有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总磷超标,抽检出口水样总磷接近临界值。有的污水处理厂管理不规范,台账缺失,在线设施存在异常。三是生活污水直排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河(湖)排口污水直排,有的通过排涝站排放污水,抽检水样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等超标。

  (二)工业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但有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水平不高,企业纳管进水量少,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低;有的工业园区企业废水成分复杂、预处理不到位,污水处理效果不佳;个别工业园尚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部分企业行业标准距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一级A标准有差距。少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同时,部分工业企业环境管理粗放,超标排放时有发生。有的公司物料堆放不规范,沉淀池和排水口被淤泥覆盖,排口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超标。有的公司大量拆解废物大面积随意露天堆放,雨天淋溶水四溢,污染水环境。有的煤矿洗煤厂煤炭、煤泥露天堆放,存在扬尘和水污染隐患。

  (三)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力度不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八条对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作出具体规定。近年来,由于一些地区化肥农药施用量较大,部分散小农户用药施肥不科学不合理,导致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仍较为突出,这也是鄱阳湖总磷浓度一直未达到湖库Ⅲ类水质标准的原因之一。同时,一些畜禽养殖场管理不到位,污染处理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物超排现象,对外造成环境污染。有的养猪场排放废水总磷超标。有的养猪场污水应急池、污水处理站紧挨水库,存在环境风险。有的家禽养殖场无治污设施,未经处理的粪污直排进入农田。

  (四)部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彻底。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但也有一些往年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够到位,成效不够稳定。个别城市景观湖针对水质问题开展了多轮整治,但仍未整改到位,环保赣江行暗访组发现其西侧水体有大量绿色漂浮物,水体呈富营养化,抽检西侧溢流口水样,为Ⅳ类水。有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与整改目标存在较大差距。个别地方污水直排河流,虽已建成临时污水处理站,但在线数据显示其出水时有超标,抽检出口水样氨氮、总磷超标。

  三、意见建议

  针对今年环保赣江行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对进一步改善和加强鄱阳湖流域水质及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维护长江流域乃至全国生态安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从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不断增强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做好鄱阳湖流域水质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一湖清水入江”。

  (二)突出依法治污,着力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坚持用法律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手段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一是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立足“小快灵”“小切口”,加大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力度,研究制定修改省生态环境保护、鄱阳湖流域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补偿等条例,依靠法治力量守护鄱阳湖水生态环境。二是进一步完善法规配套制度。加快完善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的配套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加强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和配套,提升地方性法规执行力,发挥法规体系整体功效。三是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坚持问题导向,以法律为准绳,持续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联动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三)突出精准治污,加快补齐环境领域短板。以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下大决心、花大力气解决好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系统性、区域性问题,对反复出现、普遍存在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从制度机制上查原因、堵漏洞,健全完善常态长效机制,努力做到标本兼治。一是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面摸清雨污管网设施功能状况,加快城镇排水与污水专项规划修编,着力解决污水管网结构性、功能性缺陷和错接混接问题,确保污水管网有效发挥作用。大力开展污水管网修复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有序开展雨污分流,扎实推进截污纳管,强化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督监测,切实增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进一步削减入河湖水污染物总量。二是提升工业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从产业布局、项目准入上把好关口,严禁违规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深入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督促纳管企业加强预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自行监测,不断提高工业废水处置能力。全面摸清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底数,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监管体系。三是加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力度。加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着力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养殖,实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建立完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促进粪肥还田利用、农牧结合,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提升设施运维管理水平,确保设施正常、稳定、有效运行,切实发挥生态效益。

  (四)突出科学治污,加大资金技术保障力度。注重发挥科技支撑作用,针对鄱阳湖生态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根源,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问题得到解决。一是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生态环境领域各类资金,重点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保领域。二是切实加大科技支撑力度。着力推进高水准创新平台建设,加快高水平人才队伍培养,组织开展一批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推进技术示范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适用技术。聚焦攻克鄱阳湖生态系统问题,进一步加强总磷污染防治课题研究与实践探索,不断提升我省湖泊总磷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三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持续加大对监测技术、执法装备等方面投入,全面推进自动监测、智慧监测,为鄱阳湖流域水质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原文链接:https://jxrd.jxnews.com.cn/system/2024/12/16/0207309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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