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维九月,序属三秋。黄海之滨的盐城,绿荫浓郁,碧空如洗,如织游客徜徉在绿树成荫的步道,漫步于柳绿水清的串场河畔,或是去条子泥观鸟“滩”玩、在黄海森林公园“森”呼吸……得益于盐城人大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盐城市绿化条例》保驾护航,一幅绿意盎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画卷在盐阜大地徐徐铺陈。
下好法治“先手棋”
护航绿色发展
盐城素有“国际湿地、沿海绿城”的美誉,其独特的绿色生态之美是城市最大的优势之一,而绿色也已成为盐城人民幸福生活和高质量发展的底色。
2016年1月1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了《盐城市绿化条例》。至此,盐城“首法”正式诞生,盐城成为当时全省首批获授地方立法权的6个设区市中第2个表决通过地方性法规的省辖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让很多城市看到了法治建设的“新空间”。盐城市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积极组织考察调研,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和南京、苏州等地考察学习地方立法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在2015年初召开的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依法选举产生了盐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同年又增设了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为立法工作的具体牵头和承办机构,并从市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中遴选了一批精干人员作为法制委和法工委的成员。
现在回想起来,正是这一步“先手棋”为盐城后来顺利获得地方立法权并有效开展立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5年7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赋予盐城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决定。从这一天起,盐城成为苏北唯一被省首批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从此,盐城法治建设翻开了新的篇章。
匠心炼就新规章
赋能“生态之约”
立法工作对人大而言并不陌生,但对于从未行使过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全新的挑战。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发扬“工匠精神”,着力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工夫。为此,经过多次研究论证,确定了15个民主立法联系点,并组建了立法咨询专家组和市人大代表法制专业组,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面临如何选好、立好盐城“首法”的重大抉择时,盐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意见,并向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汇报。经过深入讨论和分析,报市委批准,最终确定将“首法”锁定为《盐城市绿化条例》,这一选择充分体现了盐城独特的生态优势和绿色发展的布局。
在制定《盐城市绿化条例》的过程中,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按照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的要求,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委牵头负责法规条文初稿起草的组织和一审的审查工作。农村委会同法工委提前介入,积极主动与农林部门进行对接,并牵头召开了多个相关部门、有关县(市、区)的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就条例草案的总体框架、拟解决的重大问题、主要规范事项和具体条款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论证。最终,在多次讨论、数易其稿后,形成了《盐城市绿化条例(草案)》,并于2016年1月15日获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的批准,于当年的3月1日正式施行。
“这一‘首法’的颁布与实施,是盐城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成果,它不仅对促进我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还为我市其他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提供了有益经验和借鉴。”时任省法学会副会长、盐城师范学院副院长陈爱蓓研究员一语道出了盐城“首法”的特点和意义。
挥毫生态“大写意”
精雕法治“工笔画”
良法善治,法治引领发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人大在提供高水平法治供给的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法规实施,更好地发挥法治对改革、稳定、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荣对加强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提出明确要求。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对全市贯彻实施《盐城市绿化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旨在查实情、找差距、重实效。同时,针对条例有关条文的修改,也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足生态文明建设新的形势,重新修订了《盐城市绿化条例》,并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绿化成效显著,生态名片靓丽。得益于《盐城市绿化条例》的有效实施和保障,“十三五”以来,盐城市在绿色生态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完成成片造林面积69.6万亩,造林总量位居全省第一,森林覆盖面积538万亩,林木覆盖率达25.2%,湿地总面积增长到76.96万公顷。更令人振奋的是,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我国第一处滨海湿地类世界自然遗产;成功创成国际湿地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并高水平举办2023全球滨海论坛会议,达成《盐城共识》。如今,绿色生态已成为盐城一张靓丽的名片,黄海之滨,绿意盎然。
盐城“首法”有效实施的背后,是8年的积极探索和艰辛付出。8年多来,在盐城市委的领导下,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的道路上坚持不懈地总结、创新、提高,立法机制日渐完善,立法选题日趋严谨,立法评估日益成熟,立法质量日臻提高。(作者系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村委副主任陈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