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誓词碑
高质量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聚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着力加强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为云南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贡献积极力量。
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先后赴红河、文山、德宏、怒江、普洱等地,通过走访座谈、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形式,深入了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9月底,调研报告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报告指出,2015年以来,在中共云南省委的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力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着力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游客和少数民族群众在云南民族村共度纳西族节日。云南日报记者 陈飞 摄
报告用五个“着力”总结了近年来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
——着力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格局,把党的领导贯穿示范区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成立了省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暨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各州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形成高位推动、层层落实、全面覆盖的示范区建设局面。施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实施细则、《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编制实施“十三五”“十四五”示范区建设规划,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示范区建设责任制落地落实。
——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全面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等教育实践活动;实施“红旗飘飘”工程,全面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工作,在全国率先成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媒体中心,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实施“枝繁干壮”工程,组织编撰《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云南卷》等,不断丰富中华优秀文化。突出增强共同性导向,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成效显著。
——着力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2015年至2023年,我省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4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持续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涌现出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郑家庄“七个民族一家亲”、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宾弄赛嗨”民族团结互助机制等一批示范典型。
——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施“石榴红”等工程,促进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如,持续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交流联谊活动,广泛开展欢度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不断系牢情感纽带。大力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持续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着力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制定《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和实施细则,出台《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完成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自治条例的修改工作。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社会治理格局,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健全党政军警民合力工作机制,建成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以“润土培根”工程为牵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将宗教事务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需进一步解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影响力还需进一步增强”……针对调研发现的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报告建议,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自觉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贯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强顶层设计,细化政策举措,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守正创新,完善区域性差别化支持政策,不断提升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跟上现代化步伐。进一步加强经验总结,立足示范全国,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度挖掘好、总结好、宣传好云南民族团结进步故事,进一步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云南样板”,推广“云南经验”。(瞿姝宁 宋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