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舆情 > 正文

罗强带队调研《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2024-12-06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罗强带队专题调研《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实施后宣传贯彻情况。

  

  

  

  调研组先后到四川省川剧院、成都市川剧艺术中心、成都市三花川剧团、成都市职业艺术学校少年川剧班,与院团负责人、川剧演员、教师、学生和川剧爱好者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条例》施行后,开展川剧抢救性保护、人才培养、剧目生产、院团建设、研究普及等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罗强指出,川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璀璨明珠和多彩巴蜀文化的重要代表,近年来,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紧密合作、同向发力,聚焦解决好“有人演”“有人看”“演什么”“怎么演”“影响力”“传播力”等问题,开展川剧保护协同立法。今年9月1日起,《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同步施行。他说,《条例》出台是第一步,关键在于实施、在于落实。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载体,宣传好、解读好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提升全社会对川剧保护传承工作的认知度。要督促相关部门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出台适应文艺院团实际、鼓励多到基层演出、创作精品的配套政策,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要坚持守正创新,面向大众、面向基层、面向市场创作更多观众喜闻乐见的优秀剧目,营造“知川剧、看川剧、爱川剧”的文化氛围。要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研,重点调研《条例》实施后的社会效果、所起作用等情况,依法推进川剧事业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徐建群,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陈静,文旅厅副厅长袁艺,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谢瑞武参加调研。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dygz/202412/t20241202_4766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向选民交出履职成绩单接受选民测评 简阳市开展直选人大代表述职月活动 罗强包惠到现场观摩指导 下一篇: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