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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全国首部省级人大常委会专门规范商事调解地方性法规表决通过

发布时间:2024-12-06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调解在解决商事争议,特别是国际商事争议中,具有高效、便捷、灵活、非对抗性、成本较低等优势。

  11月28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第十七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点击这里阅读全文),这是全国首部省级人大常委会专门规范商事调解的地方性法规,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阎锐说,这是本市充分运用浦东立法变通权,深化调解制度改革的重要创新成果,为进一步推动浦东新区乃至上海商事调解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高效力的法律保障。

  创新设立登记路径

  此次立法明确商事调解定位,倡导调解优先理念。而在实践中,商事调解组织设立还存在门槛较低及发展相对薄弱、专业化服务供给不足等短板。

  “过去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登记部门为民政部门,主管部门则分别为其他部门,一定程度上造成监督管理合力不足。”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办公室副主任杜柏仁说,这次立法一个创新点在于规定在浦东新区设立的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向市司法行政部门申请登记,赋予了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浦东新区调解组织登记机关和主管机关的双重职责。

  记者注意到,针对实践中商事调解组织设立门槛不清、部分组织专业性不强等问题,《规定》依托浦东新区法规立法权,创新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路径,明确在浦东新区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明确可以收取合理费用

  为增强国际竞争力与影响力,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等国际通行规则,此次立法对商事调解程序作了规定:比如对调解的启动、商事调解员的确定及其行为规范、调解的方式、保密义务、利益冲突信息披露和回避等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商事调解组织可以收取合理费用,相关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要求商事调解组织将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向社会公开。

  如何确定合理费用?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张祎表示,将研究出台商事调解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市场化运作,推动商事调解专业化、可持续发展。

  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增强商事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此次立法对商事调解程序做了规范,明确商事调解与诉讼、仲裁、公证等的衔接机制,提高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效力。

  促进商事调解发展

  为提高商事调解质效,此次立法从政府扶持、司法保障、行业自律等方面细化了促进商事调解发展的相关措施。比如,规定浦东新区政府对商事调解发展予以财政支持;支持成立商事调解行业组织,开展商事调解员业务培训和能力水平评价;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商事调解组织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设立业务机构,提供涉外商事调解服务;鼓励浦东新区商事调解组织在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商事调解活动。

  “我们将通过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等方式加强商事调解的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是虚假调解的防范,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张祎表示,《规定》的出台是上海迈出商事调解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接下来,将积极推进司法行政登记制度的落实,研究制定商事调解示范规则、商事调解员行为示范守则,为开展商事调解提供规制。

  “提高商事调解服务的质量和公信力是关键。”市司法局表示,将支持综合实力强、国际化程度高的组织机构作为发起人,引导具备核心竞争力与品牌效应,一流的商事调解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将探索引进知名境外商事调解机构落户浦东,适时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推动商事调解事业有序发展、茁壮成长。(王海燕)

  

  编辑:李恒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4/12-05/203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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