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马一德: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宪法至上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新征程上,人民群众对良法善治有更高的期待,这就要求更加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特别是要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要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宪法至上。立法工作中,必须确保所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都符合宪法精神。不断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有效实施。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严格遵守宪法。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宪违法行为,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同时,要在维护宪法权威的前提下,坚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充分发挥各种立法方式的优势,及时制定、修改、废止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亓玉昆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