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配套支持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显著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强调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修法、重点督办建议、听取审议报告、专题调研等方式,有力推动托育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9月10日,《国务院关于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托育服务工作开局良好、初见成效。截至2023年底,全国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38个,共有托位477万个,包含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幼儿园托班等多种模式,可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托育服务的发展让“幼有善育”惠及千家万户,托举起“稳稳的幸福”。
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逐步完善
0至3岁的婴幼儿被视为社会中“最柔软的群体”,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也离不开政策法规的支持。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作为积极生育支持的重要措施之一,明确了新时代托育服务工作的定位和目标任务。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作出明确规定;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要求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与生育相关的保障制度;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托育事业,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养育指导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修订职业教育法,提出加快培养托育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
各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人口发展规划、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探索多样化托育服务模式、规范托育机构准入与监管、提供政策和配套措施支持、明确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推进托育服务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出台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从机构设置、建筑设计、场地设施、登记备案、收托管理、人员规模、保育照护、营养喂养、健康管理、伤害预防、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制度规定。强化标准规范支撑,推动托育服务提质增效。
强化多元投入保障,增强托育服务供给能力
“2021—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托育服务公办能力提升项目和普惠托育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49.1亿元支持130个县级以上托育综合服务中心、62个公办托育机构和12万多个普惠托位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雷海潮在作报告时介绍。
报告显示,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2024年遴选30个地市,中央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30亿元,推动地方结合实际发展普惠托育。全国总工会、国家卫生健康委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评选了175家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下拨补助资金1500万元。
据了解,北京市明确普惠托育收费标准和补助政策,按照实际收托婴幼儿数,向普惠托育机构发放每月每人1000元补助和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5元租金补助。浙江省将“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列入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福建省2022—2023年每年安排财政资金,为每个新增托位提供省级补助1万元,共投入3亿元,建成5万个普惠托位。
此外,多个城市出台了一揽子“政策包”和扶持措施,在土地规划、财政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给补贴、给优惠。河北衡水对在市域内登记备案的所有托育机构入托的符合政策生育的3岁以下婴幼儿,均给予托育机构补贴,充抵托育费用;江苏苏州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每托位1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和每月每人300—800元的运营补助;山东济南打造“泉心托”惠民托育品牌,发展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托育点……一项项暖心举措,释放了政策红利,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提供有力支撑。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医育有机结合
让家长托得安心,托育服务既要普惠发展,更要提质增效。
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提高托育服务专业化水平,需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教育部在中职、高职专科、职业本科等三个职业教育阶段增设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支持相关高校开设托育服务领域继续教育专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保育师、育婴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培训大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
同时,多所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建设托育研究中心,开展理论研究,培训专业人才。上海市依托职业院校和开放大学强化对育婴员、保育师等从业人员的职前职后培训,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30个省份举办了省级托育职业技能竞赛,湖南省对特等奖获奖者推荐申报省级五一劳动奖章。
在各地创新探索中,托育服务内涵不断拓展丰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2个县(市、区)推广回应性照护等适宜技术。浙江省依托各级妇幼保健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60余家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成都市建立托育机构健康管理员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从事卫生保健工作的专业人员担任健康管理员,备案托育机构健康管理员配备实现全覆盖。
报告指出,下一步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人员培训,通过与托育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方式,开展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提升托育机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加强从业人员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强化综合监管,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放心托育 方便可及”,是今年全国托育服务宣传月的主题。实现托育“放心”,需要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坚决守住托育服务安全底线。
报告显示,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针对行业领域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开展托育机构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安全生产等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改,抓实经常性、针对性安全知识普及,夯实安全基础。
各地加快建立相关部门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常态化、互动式专项行动,定期对托育机构的日常服务管理、从业人员资质与道德规范、食品安全、卫生保健、消防安保、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比如,安徽省指导所辖地市制定托育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宣传。甘肃省将托育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范围,对各类托育服务机构实施常态化监督检查,持续加大行业动态监管力度。
为了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报告指出,下一步将压实地方对托育服务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托育机构服务管理、人员资质、卫生保健、消防安全、应急能力等方面的常态化监管,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处罚整改等信息部门间共享,积极探索联合执法检查、问题隐患动态整治、数字化智慧化监管以及信用管理“黑名单”等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方式,使监管更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作用,组织第三方对托育机构开展综合评价,探索将机构奖补资金发放与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婴幼儿家长满意度评价结果等相挂钩,确保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