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监督工作 > 正文

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4-11-27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人大

  

  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

  (摘要)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省政府组织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逐项研究、认真办理。一是夯实工作基础、提升保护水平。举办全省非遗保护工作者座谈会,督促各地完善非遗项目认定标准及操作细则。开展分类调研,启动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评估工作。完善省级非遗数据库信息,征集省非遗馆数字藏(展)品。二是加强人才引育、厚植产业基础。制定相关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修订方案。举办2024全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培训班等研修班。推荐3位传承人申报全国非遗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黄山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艺术学院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研培计划。加大省级非遗保护资金投入力度,指导各市将传承人补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三是深化研究阐释、强化传播推广。完成《安徽非遗研究》征稿编辑及8位国家级传承人记录工作。举办2024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交流展示等活动。在第十四届安徽国际文化旅游节等活动中开展非遗展览展示。结合国庆假日组织开展近500场非遗展示展演。四是坚持融合发展、推动活化利用。举办2024“大黄山”非遗文创大赛、中国(淮北)大运河文化带非遗展等活动。推动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非物质文化遗产标牌、标识和名称使用规范》立项。推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探索非遗助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文房四宝等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下一步,重点做好4个方面工作:一是夯实非遗保护基础,做好非遗普查、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开展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评估。二是强化人才培育培养,持续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研培计划,举办全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培训班,推进非遗领域的“微学科”“微专业”“微课程”建设。三是加强非遗传播推广,持续开展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办好大运河文化带非遗展、长三角城市非遗特展等非遗品牌展会,加强安徽非遗对外和对港澳台宣传推介。四是推动非遗活化利用,认定一批省级非遗工坊,探索培育一批非遗生活空间试点,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17326079430248670&strColId=d446fe13a1d943bf98e0552278230c64&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1185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 下一篇: 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报告的意见》的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