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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 | 江苏立法保护生物多样性 中华虎凤蝶、宝华玉兰……这些“宝贝”要重点保护

发布时间:2024-11-27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人大

  

  条子泥万鸟蹁跹,沿江江豚频现“最美笑脸”……人与自然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中走向友好共生。11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草案)》,通过立法建立更加系统、有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为江苏建设成为美丽中国省域范例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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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虎凤蝶、宝华玉兰……

  这些“宝贝”要重点保护

  “《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江苏特色。”当天上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蒋巍就草案作立法说明时表示,江苏实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培育健康稳定、功能完备的生态系统,增加各类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这一原则已被明确写入草案。

  在此基础上,草案也明确了应当优先保护具有高自然价值、功能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的典型生态系统。一批区域被明确“点名保护”,包括: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京杭大运河沿线、沿海滩涂等典型湿地生态系统,宁镇宜溧、东陇海线丘岗残脉等典型低山丘陵生态系统以及入海河口、海湾、海岛、牡蛎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

  有着“微笑天使”之称的长江江豚等生物也被点名要重点保护和支持开展科学研究,如银缕梅、宝华玉兰、秤锤树等珍贵、濒危维管植物资源,丹顶鹤、麋鹿等珍贵、濒危陆生脊椎动物资源,中华虎凤蝶、拉步甲等珍贵、濒危陆生昆虫资源,长江江豚、刀鲚等珍贵、濒危水生生物资源。

  每五年开展一次本底调查

  保护名录要根据变化动态调整

  进入“保护名录 ”的动物也应当有退有进,动态调整。近年来颇为困扰南京人的野猪就是个例子。

  记者注意到,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每五年开展一次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掌握本行政区域生物多样性现状,完善更新生物多样性本底数据。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和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外来入侵物种、生态环境质量指示物种等持续开展专项调查,定期发布调查报告。江苏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物多样性观测年报制度。

  根据草案,江苏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生态环境质量指示物种清单等;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省林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设区的市有关部门还应结合实际编制具有本地区特色的生物多样性相关名录。

  草案强调,依据前款规定编制的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根据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评估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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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增加鼓励志愿服务条款

  对增殖放流明确可操作性规定

  “当前,生物多样性保护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不少社会组织、志愿者踊跃参与到江豚、丹顶鹤等重点物种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了良好社会影响,成为活跃度很高的重要力量”。省人大环资城建委提出建议,在草案中增加“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以多种形式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内容,对志愿服务作出更加具体明确的倡导性、鼓励性规定,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积极性。

  此外,近年来,公众本着保护生态环境的初衷,增殖放流的热情高涨,但也出现因专业知识不足、不当放流造成生态破坏的案例。江苏省人大环资城建委还建议,就“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作出规定,进一步明晰规模标准或明确由相关部门另行作出规定,提升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让公众的热情更好地转化为保护环境的善举。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石小磊


原文链接:http://www.jsrd.gov.cn/xwzx/mtjj/202411/t20241127_5746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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