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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 | 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企业国有资产法执法检查报告:国资国企更加聚焦重大战略和主责主业

发布时间:2024-11-27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人大

  

  今年10—11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执法检查。11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报告。报告显示,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注重法人治理结构和相关制度建设,调整优化结构布局,强化科技创新,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理顺监管体制机制,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高度重视和亟需解决的问题。

  “先立规矩后办事”

  企业国有资产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各级政府和国资监管机构积极贯彻实施法律及配套政策措施,不断推进国资国企制度体系建设,圆满完成上一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并聚焦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战略需求超前谋划,出台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推动组建重要基金、实施重大重组、理顺监管体制、建立协调机制等重大改革举措。

  在改革中,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健全。通过推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江苏国有企业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在全国3次阶段性评估中均被评为A级。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省属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业全部制定实施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和事项清单,省属企业集团实现党委书记与董事长“一肩挑”,省属企业党委专职副书记进入董事会实现全覆盖。董事会建设也日趋完善,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外大于内”,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得到保障,市场化经营机制更加健全。

  执法检查组对国企改革发展取得重要进展予以肯定,同时认为,对照新修订的公司法相关规定,部分改革质量不够高,存在形似神不似的问题,法人治理结构、有关制度改革、风险防控等方面还需加强或完善,建议继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持续提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水平,全面压实国有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主体责任。

  更加聚焦重大战略、明确主责主业

  企业国有资产法要求,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从执法检查看,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持续优化,这突出体现在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上。例如,省属企业过去4年完成投资均超千亿元,全省重大项目中由省属企业主导的占比20%。在能源重大项目,在高速公路、过江通道等交通建设项目,省属企业均在发挥重要作用。江苏还推动实施省属贸易企业重组整合,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组建了数据集团,正在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省农村信用联社改制。

  肯定国资国企更加聚焦重大战略、主责主业更加明确的同时,执法检查组认为,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还需加强,主要是省级国资监管企业规模偏小,占全省国资监管企业资产总额比重低于兄弟省份。省属企业功能定位仍然较为传统,生产经营性企业少,在先进制造业等实体经济领域,以及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新产业和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控制力和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在自主品牌和本土企业培育方面,江苏缺少有影响的头部企业,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也需完善。

  执法检查组建议,进一步明确国资国企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定位,确定国资发展目标,突出主责主业,把有限资源集中到最能体现企业核心功能的核心业务上。同时,用好资本运作手段,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统筹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

  在对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相关规定中,执法检查发现,我省企业国有资产规模较大,但产出偏小。围绕做强做优做大和积极服务全省重大战略,执法检查报告建议,要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为引领,锚定关键指标,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加强资金调度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确保跑赢全省、跑赢大盘,为稳定全省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支撑。此外,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承担重大任务等情况,对不同企业实行分类考核。进一步完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更有针对性、更加个性化的考核指标。

  国有企业创新能力正在提升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有企业的角色举足轻重。近年来,通过推动省属企业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国有企业创新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

  为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我省正式启动运作规模500亿元的“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聚焦未来产业,在第三代半导体等领域实施“5个100”行动;出台《江苏省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鼓励国有企业开展前瞻性、引领性科技创新。交通、能源等领域国有龙头企业正牵头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带动链上企业协调发展。

  着眼更好发挥企业“出题人”“出资人”“阅卷人”作用,江苏着力实施省企联合基础研究,支持国有企业建设创新联合体,依托国有企业建设重大创新平台,江苏多家国有企业获批牵头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目前,全省已累计建成各类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百余家、各类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近万家,其中不少建在科技型国有企业。

  由于科技创新研发活动风险高、周期长、投入大、时间与收益错配,在经营业绩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要求下,执法检查组认为,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仍待加强,建议支持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参与建设国家和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国有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鼓励国有企业加强高水平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开展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另外,还需选优配强专业化基金运作管理团队,更好发挥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

  管理监督体制机制逐步理顺

  企业国有资产法对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等作了规定,执法检查组对照检查认为,我省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逐步理顺,同时还有可以提升之处。

  目前,江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设置已实现全覆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形成涵盖产权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监督与评价、考核分配、综合监督等200余件国资监管规范性制度。

  我省近年来还创新实施了一批监管制度。例如,在全国率先出台《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意见》,推行企业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全面预算管理、出资人独立选聘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等十余项监管举措,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高效化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组建省国金集团作为集中统一监管平台。突出债务风险防范,建立资产负债率约束机制,加强贸易业务重大风险管理,加强上市公司并购行为监管。打通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最后一公里”,率先出台《关于试点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检查组认为,国资监管效能还可提升,如省市县各级国资监管体制都有待完善之处,县(市、区)国资国企监管专业力量比较薄弱,外部监督协同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着眼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执法检查组建议,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要持续深化,要建立内外衔接、上下贯通的国资监督机制,注重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执法检查组还认为,应围绕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对企业国有资产法进行修改完善,明确国资监管机构在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等方面职责,明确国有资产监管中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并通过修订法律强化文化资产监管。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原文链接:http://www.jsrd.gov.cn/xwzx/mtjj/202411/t20241127_5746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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