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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同代表座谈强调:以代表之力提升立法之质

发布时间:2024-11-27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人大网

  

  

  11月2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同列席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座谈交流。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在会上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剑飞主持会议。

  11月2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就人大立法工作同列席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座谈交流,强调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代表参与立法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要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切实以代表之力提升立法之质。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剑飞主持会议,秘书长王晓科出席会议。

  

  

  代表们围绕主题积极建言献策。

  会议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刘义新、肖北庚,省人大代表颜颂华、靳晓、彭杰、张瑜、王艳华、陈丽华、余习琼、熊娅、姜辉、谢运良、张青松、万里、曾甲林等15位代表积极建言献策。代表们围绕立法计划制定、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代表如何更好参与立法工作等,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

  乌兰指出,越是全面深化改革,越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就越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越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乌兰强调,人大代表是各级人大的主体,参与立法工作,既是法定职责、民主权利,也是现实需要。要增强参与立法工作的责任感,站在立法为国、立法为民的高度,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切实以代表之力提升立法之质,以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乌兰强调,要找准参与立法工作的着力点,回答好“三个问题”,共同提高立法质量。要回答好“立什么法”的问题,当好信息员,从共性的问题、法治的角度出发,找准法治供给的方向,变建议为议案,变问题为立法需求,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回答好“怎么立良法”的问题,当好参谋员,主动关注立法项目筛选、立法规划计划编制,深度参与调研、起草、论证、修改等环节,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回答好“立法后怎么办”的问题,当好宣传员、监督员,带头宣传和践行法规、监督法规实施,更好彰显法治之力。

  乌兰强调,立法是一项政治性、科学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愿”是前提,“善”是关键。要提升参与立法工作的履职力,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专业素养、综合素养,做到又专又博;进一步加强调研,善于从个性问题中找到共性问题,从问题表象中找到产生根源和破解之道;进一步加强沟通,代表与代表之间、代表与部门之间经常交流,更好地知情知政、相互启发,以代表的高素质促进立法的高质量。

  乌兰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吸纳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丰富平台、载体和渠道,加快立法信息化建设,深化代表联络站和基层立法联系点融合,优化履职培训,加大宣传和激励力度,为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提供更好条件。


原文链接:https://www.hnrd.gov.cn/content/646855/61/14494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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