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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文明执行传递法治温度(金台锐评)

发布时间:2024-11-24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出台涉企善意文明执行举措,既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为被执行企业出具信用信息修复证明,助力企业“轻装”上阵……近段时间,多地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在依法运用强制手段实现胜诉裁判的同时,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力涉诉企业纾困解难,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工作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环,承载着胜诉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期盼。如果法院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威就难以彰显。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出台“限高令”、“老赖榜”、信用惩戒等举措,推动执行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巩固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

  公正高效的营商环境是企业所盼,也是司法机关努力的目标。执行工作对各方当事人影响重大,突出执行工作的依法强制性,依然是当前执行工作的重心。但强制执行并非不分情况的“一刀切”,而是通过适度、合理、必要的执行措施,在确保胜诉当事人债权实现的前提下,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的冲击,避免“办一个案子,倒一个企业”。

  法院在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应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比如,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应综合考虑情况推进执行工作,平衡好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依法慎用失信惩戒措施,多采取“放水养鱼”等措施,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双赢、多赢和共赢。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法院完成被执行人信用修复204.2万人次,同比增长55.95%。

  当然,善意文明执行并不是对执行工作“松绑”,也不是弱化执行力度,而是在更高水准上推进执行工作。正确处理好执法司法原则性和灵活性之间的关系,以更好的方式开展工作,解决好当事人实际诉求,考验着每名执行人员。司法机关要坚决防止执行人员以“善意文明执行”为借口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或者以降低对被执行人影响为借口无原则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实践中出现的超标查封、乱查封现象,对不规范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执行工作质效,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司法公信力。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秉持司法为民初心,把依法强制执行的刚性和善意文明执行的柔性有机结合,将更有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经济活力,让人民群众更有公平正义获得感,感受到更多的法治温度。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mtgz/202411/t20241121_86115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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