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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华率队赴广安、内江开展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24-11-24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11月19至2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朝华率队赴广安、内江,开展制定《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修订《四川省开发区管理条例》调研工作。

  

  

  

  调研组一行先后前往川渝合作生物医药城、四川仁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广深产业园,四川中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天府烤卤有限公司等,实地调研开发区规划建设、产业布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情况,并在两市召开座谈会,听取开发区发展情况介绍和对制定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修订开发区管理条例的意见建议。

  

  

  

  宋朝华指出,新型工业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开发区是推进新型工业化的主战场,是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平台。他强调,要把握好制定修改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开发区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以法治力量助推全省新型工业化和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宋朝华强调,要把握好制定修改条例的着力重点。制定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要围绕发挥新型工业化主导作用,围绕统筹推进传统产业焕新、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围绕工业扬优势、锻长板,促创新、增动能,建集群、强主体,认真做好条例的调研、论证、起草和征求意见等工作,依法助推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助力“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行动。开发区因改革而生、因开放而兴、因创新而强,修改开发区管理条例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法治促开放,以法治促创新,着力解决开发区管理机构主体地位不够明确、职责不够清晰、权责不够匹配、要素保障不够到位等难题,特别是强化破解制约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障碍的法治保障,切实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区域协同发展的主阵地、全面开放合作的主平台、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力军。

  宋朝华强调,制定修改条例过程中,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立法原则,坚持小切口、真管用、有特色、能落实的地方立法要求,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征求意见建议,切实提升立法质量,为依法助推四川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贡献人大力量。

  省人大经济委专职副主任委员吴泓,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吴永洪,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敬茂明、二级巡视员蒋伟以及相关处室同志参加调研。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lfgz/lfdt/202411/t20241121_47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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