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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1”,筑牢人大工作基本盘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就代表工作出台意见(附全文)

发布时间:2024-11-24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人大网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本盘,发挥代表作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中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24条,从切实加强“两个联系”、提升大会期间工作和闭会期间活动功效、强化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高质量、发挥线下和线上履职平台作用、做好履职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等5个方面提出意见措施,对全省人大代表工作作出顶层设计和创新布局。意见还附上31条代表履职指导清单,为全省13.8万名五级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指引。

  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全省人大代表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剑飞多次审示,对意见草案提出修改意见。7月16日召开的全省人大代表工作会议,组织与会人员对意见草案进行了分组讨论。

  

  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开展调研。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意见是我省代表工作经验做法的固化和升华,充分彰显了湖南特色。”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程水泉介绍,近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立足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不断丰富工作内容、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能力,构建了“大培训、大联系、大参与、大督办、大激励”的工作格局,打造了“三个全覆盖”等一系列工作品牌。这些制度创新和实践经验为意见的形成和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密切“两个联系”是做好代表工作的重要抓手,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密集出台了多个创新举措,推动“两个联系”走深走实。意见第一条直指“两个联系”,在畅通机制渠道上下功夫,提出完善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工作机制,加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与代表的联系,建立健全“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机制。要求代表就地就近主动走访联系群众,力求每年为群众办1件以上实事或推动解决1个以上实际问题,发挥代表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如何提升大会期间工作和闭会期间活动功效?意见指出,要引导代表聚焦大会任务,认真参加审议、提出意见建议,提高审议质量。探索创新代表团团内分组方式,提高审议组织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并建立大会期间代表发言意见处理反馈机制,及时回应代表。

  代表联络站是闭会期间代表履职的重要阵地,如何“建好管好用好”?意见提出,坚持以乡镇、街道为主体,社区(村)、选区、片区、园区、行业、产业链等为延伸,建好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络站要规范代表联系群众反映意见和要求分级分类处理流程,完善闭环机制;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学习交流、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接待群众、报告或交流履职情况等活动。意见明确代表联络站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小组成员每年参加活动不少于1次;代表每年进站接待群众不少于2次,助力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围绕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两个高质量”,意见要求健全议案建议提出前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大建议督办力度,实现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督办、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处理建议“两个全覆盖”;各建议承办单位要由件到类,举一反三,推动建议办理提质增效。

  

  人大代表认真听取报告。

  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意见要求逐步完善五级代表信息库、网上代表联络站和代表学习培训、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履职服务等平台,推动代表服务工作数字化、智能化,发挥线下线上两个平台的作用,推动代表联络站线下线上活动相互协同,加强代表学习培训线下线上融合,推进代表履职档案线下线上同步。

  意见明确,要制定届内代表学习培训规划和年度学习培训计划,组织代表开展初任学习、履职学习、专题学习。突出创新理论武装,加强代表思想政治建设,引导代表站稳政治立场,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代表要勤于思考,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既要读好“有字之书”,也要读好“无字之书”,在履职中学习履职。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和组织充分尊重代表权利,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服务代表能力和水平。意见从制度、经费、司法等方面提出措施,切实保障代表履职。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建立履职评价和退出机制,将履职档案和评分作为代表评先评优、推荐连任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不依法履职或有损代表形象的,在调查核实后,及时约谈,给予批评教育。对不适宜担任代表职务的,依法依程序终止其代表资格。

  “意见既指明了人大工作和代表履职的方向与路径,也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以人民为中心、以代表作用更好发挥为着力点的新时代人大工作思路。”省人大代表,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高级副总裁谢良琼说。

  省人大代表、永州市冷水滩区富强小学校长朱黛琳表示:“该意见,特别是31条履职指导清单,为人大代表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让代表履职更有方向,更有底气,增强了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大代表参加履职学习班。

  中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

  湘常办发〔2024〕60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七次会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等要求,坚持党对代表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本盘,高质量做好新时代代表工作,使发挥代表作用成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国家机关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两个联系”

  1.完善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工作机制。健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实现基层代表届内列席同级常委会会议全覆盖。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意见建议。

  深化代表对立法、监督工作的参与。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要向代表征集立法项目,开展立法调研和起草法规草案要邀请代表参加,审议、修改法规草案要广泛听取代表意见。编制监督工作计划要向代表征集议题,开展视察、工作评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要邀请代表参加。代表每年参加2件以上立法相关工作,3次以上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在参加会议或参与立法、监督工作前,要通过到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或主动走访群众等方式,就有关议题深入了解情况,真实反映群众意见。

  2.加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与代表的联系。建立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按行政区划分级分片联系代表制度。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固定联系代表工作,实现每位基层代表均有组成人员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代表小组活动和督办代表建议等活动中,可邀请固定联系的代表参加,同时要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恳谈会、走访代表等方式,面对面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与固定联系的同级代表面对面联系不少于1次。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时,要通过座谈、恳谈、走访等方式,主动向代表介绍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情况,听取和了解代表意见,帮助基层代表解决履职中的困难和问题。联系代表情况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年度履职和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3.建立健全代表专业小组。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按照“小型、专业、高效”的原则,组建代表专业小组,充分发挥代表专业优势,开展富有特色的小组活动,代表专业小组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

  4.建立健全“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机制。“一府两院”在编制重大规划、起草工作报告、推进重要工作、开展重大活动时要主动邀请代表参加,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方式,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听取代表意见;要积极协助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代表小组活动,主动提供资料,介绍相关情况;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同志要走进代表联络站,加强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一府一委两院”在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时要加强与代表面对面联系,充分听取代表意见。

  5.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落实《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推动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更加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代表要就地就近主动走访联系群众,积极参加“代表接待日”“代表进社区”“代表进村组”“代表进楼宇”“代表进集市”“联系群众办实事”等主题活动,力求每年为群众办1件以上实事或推动解决1个以上实际问题。要探索推进代表融入基层网格、参与基层民主议事活动,发挥代表在掌握社情民意、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社会矛盾等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乡镇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挥代表在民生实事票决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民生实事征集初定、审议票决、组织实施、监督评议等环节中,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科学确定票决事项,做到民生实事真正体现群众需求、回应群众关切。组织代表积极参加县级以上民生实事代表票决事项的监督工作。

  二、着力提升大会期间工作和闭会期间活动“两个功效”

  6.组织代表认真审议大会议案和报告。合理安排代表大会会期和日程,为代表审议、充分发表意见提供保障。引导代表围绕大会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认真参加审议,提出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审议质量。探索创新代表团团内分组方式,跨地域、跨领域或围绕不同议题进行分组,提高审议组织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建立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审议发言意见处理反馈机制,对审议意见采纳情况和能够在会议期间答复的事项,要在大会期间向代表通报和答复;会议期间答复不了的,闭会期间要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向代表反馈。

  依法向代表介绍有关情况,保障代表知情权。引导代表依法行使好民主权利,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

  7.发挥代表联络站作用。代表联络站是闭会期间代表履职的重要阵地。坚持以乡镇、街道为主体,社区(村)、选区、片区、园区、行业、产业链等为延伸,建好代表联络站。每个代表联络站固定进站代表一般为20-30人,30人以上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组开展活动。配强联络站负责人,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落实《湖南省人大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系群众反映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办法》,规范代表联系群众反映意见和要求分级分类处理流程,完善收集梳理、核实商议、交办督办、反馈评价等闭环机制,助力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代表要积极参加代表联络站组织的法律宣传、学习交流、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接待群众、报告或交流履职情况等活动,代表每年进站接待群众不少于2次。

  8.深化代表小组活动。结合代表工作实际,建好代表小组,选强配优小组负责人,切实加强代表小组活动组织,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小组成员每年参加活动不少于1次。领导干部代表要带头参加小组活动,示范带动各级代表更加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

  9.组织好代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每年组织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选精选实主题,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活动各1次以上。专题调研、集中视察要注重实效,加强成果运用。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可以组织代表跨原选举单位有序开展调研视察。

  三、持续强化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两个高质量”

  10.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健全提出议案建议前沟通机制,组织相关单位寄送资料、通报情况,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做好服务保障。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引导代表做到“无调研不建议”。协助代表修改完善议案建议,切实把好政治关、法律关、质量关。

  11.持续加大建议督办力度。对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每年召开交办会集中交办,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及时交办。每年选择适当数量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代表建议作为重点处理建议。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健全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督办、政府领导领办、人大各专委会对口督办、代表工作机构统筹督办的“大督办”机制,实现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督办、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处理建议“两个全覆盖”。乡镇人大主席团建立建议督办制度。组织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开展视察和评议,加强对代表不满意件和答复承诺事项的跟踪督办,优化满意度反馈流程,防止“被满意”。坚持建议办理工作向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代表大会报告制度,推动办理工作情况向群众公开。

  12.推动建议办理提质增效。各建议承办单位应当健全制度、规范程序、落实责任,通过现场调研、上门走访、接待来访等方式,充分听取代表意见。推进建议办理由件到类,举一反三,既解决具体问题,又改进整体工作。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牵头研究办理重点处理建议。推动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

  四、努力发挥线下和线上履职“两个平台”作用

  13.推进代表工作数智化。依托湖南智慧人大,逐步完善五级代表信息库、网上代表联络站和代表学习培训、代表知情知政、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履职服务等平台,形成覆盖全省四级人大和五级代表的信息化服务体系,实现数字赋能、资源共享,推动代表服务工作数字化、智能化。

  14.推动代表联络站线下线上活动相互协同。按照“两屏一端一平台”(两屏:总站屏、基层站屏;一端:手机端;一平台:管理平台)的要求,建好线上代表联络站,确保代表进站履职情况同步在网上代表联络站反映,实现代表联系群众线下线上相互补充、高效运行。

  15.加强代表学习培训线下线上融合。制定届内代表学习培训规划和年度学习培训计划,组织代表开展初任学习、履职学习、专题学习,每位代表届内参加集中学习2次以上。建立领导干部代表专题学习培训制度,发挥领导干部代表示范带动作用。乡镇人大代表可以参加县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学习培训。加强代表线上学习培训,依托代表学习培训平台,多途径多方式丰富线上学习资料,提升网络学习针对性和吸引力,提高在线学习时效和实效。

  16.推进代表履职档案线下线上同步。依托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加强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履职评分标准和线上履职档案,实现代表线下履职即时登记、线上履职自动记录、履职情况实时查阅、履职评分精准统计,全面反映代表履职情况。

  五、认真做好履职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两个方面”工作

  17.提升代表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突出创新理论武装,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代表学习的首要内容。加强代表思想政治建设,引导代表站稳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履职尽责。加强代表自身建设,着力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引导代表勤于思考,既读好“有字之书”,也读好“无字之书”,在履职中学习履职。代表应珍视代表身份,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

  18.提高服务代表能力和水平。各级国家机关和组织要充分尊重代表权利,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切实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认真落实代表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切实组织好代表活动,提高服务代表履职水平;要加强工作联动,形成四级人大、五级代表同频共振、同题共答的代表工作局面。代表所在单位应当尊重代表权利,为代表优先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时间和物质保障。

  19.建立健全代表结对联系制度。探索完善领导干部代表与基层代表、连任代表与新任代表、上一级代表与下一级代表的结对联系机制,加强代表之间联系交流。

  20.加强代表活动经费保障。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代表的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结合地方实际,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及执行其他代表职务发放适当的通讯、交通补助;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补贴。

  21.加强对代表依法履职的司法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法做好有关许可工作,防止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

  22.落实履职报告制度。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直接选举的代表届内口头报告不少于1次,间接选举的代表届内书面报告不少于2次,逐步开展口头报告履职工作。报告内容突出进代表联络站履职、联系群众和为民办实事等情况。

  23.建立履职评价和退出机制。将履职档案和评分作为代表评先评优、推荐连任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不依法履职或有损代表形象的,在调查核实后,及时约谈,给予批评教育。对不适宜担任代表职务的,依法依程序终止其代表资格。

  24.加强代表工作宣传。发挥履职优秀代表、优秀代表议案建议及优秀办理单位、示范性代表联络站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对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讲好代表履职故事,及时反映代表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湖南代表工作品牌。

  附件:

  代表履职指导清单

  一、代表大会期间工作

  1.全程出席会议。

  2.审议大会各项报告、议案和其他议题。

  3.提出高质量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

  4.行使表决权、选举权。

  5.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二、闭会期间活动

  (一)参与人大常委会和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工作

  1.受邀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列席代表座谈会。

  2.就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提出建议项目,就法规草案提出审议、修改意见;受邀参加立法调研和法规草案起草。每年参加2件以上法律法规立法相关工作。

  3.就监督工作计划提出建议议题;受邀参加视察、工作评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每年参加3次以上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

  4.参加会议或参与立法、监督工作前,主动联系群众,加强调研,了解情况。

  5.受邀参加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开展的联系代表活动。

  6.代表专业小组成员参加专业小组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二)参与“一府一委两院”工作

  7.受邀参加“一府两院”的编制重大规划、起草工作报告、推进重要工作、开展重大活动等。

  8.受邀参加“一府两院”的代表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

  9.受邀参加代表建议办理调研、视察、座谈等。

  (三)密切联系群众

  10.向群众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了解其贯彻执行情况,每年不少于2次。

  11.进代表联络站参加学习交流、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接待群众、报告或交流履职情况等活动,每年进站联系群众不少于2次,报告或交流履职情况不少于1次。参加网上代表联络站活动,及时了解群众诉求。

  12.参加联系群众办实事活动,力求每年为群众办1件以上实事或推动解决1个以上实际问题。

  13.通过代表联络站、12345政务热线、代表建议等方式,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并跟踪督促问题解决。

  14.参加民生实事征集初定、审议票决、组织实施、监督评议等环节工作,参与过程中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听取群众诉求。

  15.县级代表参加县级民生实事代表票决事项监督工作。

  16.参加基层民主议事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参与社会基层治理。

  (四)参加视察调研和代表建议督办

  17.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18.参加代表专题调研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19.参加代表集中视察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20.受邀参加代表建议督办工作。

  21.受邀参加视察、评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22.反馈对建议答复的满意度。

  (五)参加学习培训、自我履职管理和宣传

  23.认真参加代表集中学习培训,届内不少于2次;及时参加线上学习培训。

  24.主动登记履职情况,完善履职档案。

  25.直接选举的代表口头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届内不少于1次;间接选举的代表向原选举单位书面报告履职情况,届内不少于2次。

  26.支持配合媒体宣传报道履职事迹,讲好履职故事。


原文链接:https://www.hnrd.gov.cn/content/646855/65/14475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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