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至14日,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先后召开《四川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若干规定(草案)》《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决定(草案)》《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修正)》 《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修正)》(以下均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情况专题汇报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琳听取汇报并讲话。
座谈会上,省人大社会委、省发改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达州市人大等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立法背景、立法工作开展情况和法规草案的主要内容、特色亮点,与会人员就法规草案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彭琳出席会议并讲话。
针对《四川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若干规定(草案)》,彭琳指出,我省自然灾害频发,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立法时要结合实践中成熟经验做法,进一步厘清压实相关职责,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针对人员转移准备、预警响应、转移实施等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范,为我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就《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决定(草案)》,彭琳指出,我省是国家发展的战略腹地,加快推进电网规划建设是经略周边、巩固战略大后方的重要支撑。面对能源电力需求快速增加,夏季用电高峰“电力电量双缺”等问题,通过制定出台决定十分必要。在立法时要立足自身定位、优化电网规划布局,破解电网发展梗阻。要做到明确权责、协调配合,加强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间的有效衔接,优化审批流程,着力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细化推进措施,从立法层面加快电网规划建设,提升我省电网发展水平。
对《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彭琳指出,做好物业管理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立法时要厘清管理职责,细化管理规定,着重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对《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修正)》,彭琳指出,保护传统村落是树立文化自信,弘扬传统民俗文化的务实举措。此次条例修正要以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通过立法细化保护措施,又要兼顾传统村落中村民的生活需要,做到统筹兼顾、协调有序的保护和利用。对《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修正)》,彭琳指出,饮用水水源保护事关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此次修正要做好与上位法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明确权责,针对在保护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要结合实际,找准症结,对症下药,使饮用水水源保护这一民生工程变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暖心工程。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黄智刚,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俊,达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瑜华,省人大社会委、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