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新发展阶段,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在全省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是必要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7月29日上午,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召开委员会会议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第一条在第一句“全民普法工作”后增加“巩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2.第二条在最后一句“走进群众心里”后增加“加强我省地方性法规宣传,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
3.第三条将标题修改为“深入宣传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将第一句修改为“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入宣传促进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风险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宣传,坚决守住生态底线;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加强数据信息保护与大数据产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4.第五条将“充分利用我省丰厚的红色文化资源”调整到“注重红色法治文化保护”之前。
5.第七条在第一句“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后增加“充分运用法治毕节创建成果,深化拓展示范创建工作。”;将第四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水平,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修改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水平,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
6.第九条在第一句“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前增加“加强基层普法队伍建设,”;将第三句“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律师、仲裁员、公证员等法律从业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宣传”修改为“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律师、仲裁员、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从业人员及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师生开展法律知识宣传。”
7.第十条在“创新普法手段后”增加“创建普法品牌,”
8.第十一条将第一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修改为“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普法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职责。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此外,还对《决议(草案)》部分条款作了文字技术处理。
《决议(草案)》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