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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云南实践】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为公众提供看得见用得上的法律服务产品

发布时间:2024-11-17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人大网

  近年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认真谋划立法项目,在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找准定位,切实做到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以法治方式积极寻求解决改革堵点难点的制度路径。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在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供图

  

  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

  吸纳民意汇集民智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扩大群众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真实反映人民意志。自2017年至今,市人大常委会分4批建立1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基本形成符合省会城市功能定位,满足地方立法工作实际需要,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基层立法联系点“网络”。

  在立法保护红嘴鸥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听取和尊重民意,积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聚集民智的作用,在《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制定过程中,来自五华区华山街道翠湖社区、盘龙区联盟街道小坝社区、晋宁区晋城镇三合村委会、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等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专家、学者提出的10条意见建议被采纳。

  特别是今年,为进一步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拓展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广度与深度,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将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进行融合建设,科学运用基层一线单位的优势、人大代表“专”和“精”的特点,丰富和拓展地方立法集中民意、汇聚民智的渠道和方式。

  

  显性化备案审查

  有效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近年来,昆明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审查监督职能,对本级“一府一委两院”和下级人大作出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督促制定机关进行纠正,实现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全覆盖”,并将此项工作以制度形式规定为常态化工作,实现备案审查工作在常委会层面的显性化。同时,开展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入库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看得见、找得着、用得上”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针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着眼探索与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工作站有机结合的方式方法。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市政府办公室《昆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负面清单》交由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此后还会对涉及群众大民生、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梳理、认真研究基层群众意见建议,鼓励基层组织直接提出审查建议,进一步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和监督的广度深度,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和内涵。

  据统计,从2020年至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已对收到的1015件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对符合备案审查要件的166件规范性文件开展实质审查,纠错42件。2023年与2020年相比,实质性审查的文件数量增加3倍,纠错率为30%,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稳步推进。(杜仲莹)


原文链接:https://www.ynrd.gov.cn/html/2024/qzclsjdx_1115/4030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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