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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17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余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招生政策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内重点高中特别是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适度向农村倾斜的建议

  普通高中一头牵引着义务教育,一头服务着高等教育,是教育体系的关键环节,是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的集中体现,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阶段。办好普通高中,不仅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近年来,为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高薄弱初中、特别是农村初中进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优质普通高中就读比例,我厅在每年下达招生计划时均要求:“要认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薄弱初中倾斜。”

  同时,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整体提升我省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我厅联合八部门制定印发《贵州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落实分配给初级中学配额生招生指标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50%的要求,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同时,要坚决杜绝跨区域掐尖招生、争抢生源现象,以文件形式保障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向农村倾斜。

  二、关于省内高等院校招生名额适度向农村倾斜建议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精神,我省于2012年起,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

  目前我省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分为三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其中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特定区域的农村学生。

  (一)地方专项计划

  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科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贵州师范学院和贵州理工学院面向我省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实施招收农村学生的地方专项计划。

  (二)高校专项计划

  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将面向我省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实施招收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

  三、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严格规范高中招生,保障农村学生公平获得受教育权利,坚持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配额生招生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的原则;坚持做到优质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农村脱贫家庭学生,继续实施面向贫困地区的“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让更多农村家庭学生有更多机会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农村学校良性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11/t20241113_86063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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