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安排6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是今年一系列增量政策的“重头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同日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和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回应社会关切。
许宏才介绍,议案提出,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不断减少。蓝佛安介绍,2023年末,全国隐性债务余额为14.3万亿元。今年以来,受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需不足等因素影响,税收收入不及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各地隐性债务化解难度加大。
“针对上述情况,从2024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再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蓝佛安同时明确,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据介绍,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
如何看待我国政府债务水平?从国际比较看,我国政府负债率显著低于主要经济体和新兴市场国家;从举债用途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了大量有效资产。总的看,我国政府还有较大举债空间。
“实施大规模置换措施,意味着我们化债工作思路做了根本转变。”蓝佛安分析说,一是从过去的应急处置向现在的主动化解转变,二是从点状式排雷向整体性除险转变,三是从隐性债、法定债“双轨”管理向全部债务规范透明管理转变,四是从侧重于防风险向防风险、促发展并重转变。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解决存量债务风险同时,必须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蓝佛安介绍,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对新增隐性债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对政府债务管理的监督。许宏才说,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包括法定债务的监督、隐性债务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
财政部将采取哪些措施实现今年财政收支平衡?蓝佛安在回答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时介绍,财政部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任务。
蓝佛安说,从中央看,10月份,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万亿元,同比增长7.9%,增幅比9月份的2.4%提高5.5个百分点。1月份至10月份,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万亿元,同比降幅比1月份至9月份收窄。后两个月,一方面,在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的同时,安排有关中央单位上缴一部分专项收益,补充中央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确保重点支出,特别是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足额到位。
“从地方看,我们拿出4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用于补充地方政府综合财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盘活政府存量资源资产,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保障财政支出需要。”蓝佛安表示,有充足的政策工具和资源,能够保障今年全国财政收支实现平衡,重点支出力度不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