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法治保障,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
11月1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永英作报告时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部署,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省人大常委会对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呈现三大特点
记者了解到,此次执法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陶长海及其他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带队,于8月下旬至10月上旬,分赴贵阳、毕节、铜仁、黔东南、黔南、黔西南6个市(州)及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4个厅(局)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遵义、安顺、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等13个省直部门(单位)开展了自查。执法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15个县开展实地检查,全面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指出,这次执法检查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把牢正确方向。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的工作大局履职尽责,把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与省委一号文件明确的“三个确保、四个提升、两个强化”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党的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落实基层减负。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在确定遵义、安顺、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对本行政区域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的情况下,为避免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负担,采取委托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推动为基层减负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是注重统筹结合,做到精准发力。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将这次执法检查与2023年开展的整改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找准制约发展的问题短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效。
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有哪些主要成效?
“法律颁布实施三年多、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多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法律和条例的相关规定,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立法目的在全省得到有效落实。”杨永英作报告说。
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持续提升。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023年,全省上下努力克服持续高温干旱等不利因素影响,全年粮食总产量1119.7万吨,同比增长0.5%,连续四年保持增长态势。全省人均蔬菜占有量898公斤,居全国第2位。
严格划定耕地保护红线,将“三区三线”划定的5028.04万亩耕地和3613.9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地落图,基本实现现状耕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2023年度,耕地总量首次实现“净增加”,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和比例均为近十年来最低水平。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截至2023年底全省累计建成1818.8万亩,占耕地面积的36%。
农民增收和就业渠道不断拓宽。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全省就业形势稳中向好。截至2024年6月底,全省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363.1万人。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高位推动、高效推进农民增收工作。2023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817元,同比增长8.1%,增速排名全国第5位。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26元,同比增7.1%,高于全国0.4个百分点。
乡村产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把发展产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治本之策,强化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富农作用。将61%的到县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实施项目14151个。推动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全省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200家,季节性、临时性用工65.4万人次,带动93.1万农户增收。全省聚焦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稳步提升,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辣椒、刺梨、李子、天麻、蓝莓种植规模位列全国第一。
人力资源开发力度进一步加大。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1+4”文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高质量推动培训工作。今年1—7月,全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2.13万人次,农民工就业质量稳步提高。
乡村治理取得新成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省共91个村获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部分地方选取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的社区书记、村干部、网格员作为法律法规“讲解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传递员”,带领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乡村建设迈上新台阶。制定《贵州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贵州省“四在农家·和美乡村”建设规范(试行)》,全力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共计下达2.93亿元以工代赈资金支持民族特色村寨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176个试点村整村推进“两改两治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
农业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等举措,农业现代化水平得到提高。截至2023年末,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52%。2024年,全省建设粮油类机械化生产示范点280个,示范点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水稻达80%以上。
实施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有哪些意见建议?
报告指出,总体来看,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各项规定在我省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推进我省农业农村保持了稳中有进、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
报告指出,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落实保障粮食安全及耕地保护任务力度不够,乡村产业质量效益需进一步提升,城乡融合发展有待进一步深化,乡村建设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强村富民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乡村振兴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依法依规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的意见建议,一是依法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二是全力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和乡村建设,四是依法推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五是依法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六是完善乡村振兴工作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