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区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守正创新、主动作为,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扎实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以人大监督“增力”助推国资管理“增效”,切实守护好人民共同财富。
扛起政治使命“系统性”推进担职责。东湖区出台《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部署,稳步推进工作落实,坚持每年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督促政府积极做好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工作,推进全口径、全覆盖、全方位监督形成闭环。2022年,区人大常委会连续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针对资产底数不清、管理关系不顺、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提出了10个方面建议,并持续跟踪问效,推动有关问题解决。根据审议意见,区政府多次部署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全区行政事业性及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进一步掌握了资产底数及资产状况。据统计,2022年,政府对涉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现场摸底,共统计闲置国有资产13处。针对部分资产产权不明、无账面价值等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促进各部门最大限度发挥了闲置资产作用。2023年,区国资部门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非履职必需资产专项清查核实工作,先后核查出资产22处,已分别划转至区属国有企业进行经营,开发用于卫生健康、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方面,实现了低效闲置资产的有效盘活。
完善监督机制“制度化”落实提质效。区人大常委会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监督常规化议题,并积极探索人大监督制度机制建设,以制度化推进、闭环式管理推进国有资产管理质效提升。出台《东湖区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事项清单》,围绕审查监督类型、报告和审议内容、监督方式方法等方面列出事项清单六项11条清单,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清单化、制度化,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更加规范。2022—2024年,区人大常委会连续听取审议全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同时审议各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持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走深走实。
区政府及财政(国资)部门,积极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出台《东湖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东湖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东湖区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等10余项制度办法,全覆盖、全口径强化了对行政事业性、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方面管理,实现监督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持续提升。2023年,国资部门对全区闲置、低效以及产权不清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梳理,对清查出可办不动产权证的资产,进行资产确权登记,妥善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持守正创新“多举措”监督增合力。为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刚性,东湖区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审议专项报告等多种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监督合力不断增强。“专项+综合”提升监督全面性。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与区财政(国资)部门加强密切联系,推动落实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综合报告”报告制度。2022年,听取审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2023年,听取审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全区综合报告;2024年,听取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全区综合报告。“现场+交流”提升监督精准性。每次听取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前,区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深入各部门单位、企业、资产现场等地开展实地调研,与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群众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连同综合报告、专项报告一并提交常委会审议。“人大监督+”提升监督实效性。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优势,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积极推动人大监督与巡察、审计监督相结合,有效助推巡察、审计作用发挥,形成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合力。同时,将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与部门预算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结合,通过听取审议有关工作报告,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不断增强国有资产监督实效,助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东湖区人大喻菡、徐岑妍供稿)